【短片】【法官真言】19年7.1灣仔衝突、5被告認暴動4人判囚、案發時17歲男生入教導所 李慶年:違法表達理念害人害己!

//李官明確指出,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人士,都是有罪,罪責非輕!//​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灣仔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一帶集結,多人投擲雞蛋、水樽和煙霧彈等雜物,亦有人用雨傘襲擊警員。其中5人早前承認暴動罪,當中一名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餘下4名被告則被判監26至28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本次暴動明顯是預先計劃,示威者響應呼籲,大部分戴上口罩,佩戴及管有裝備包括頭盔,有備而來。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物件,如雞蛋、雨傘及水樽等,部分示威者亦向警方照射鐳射光,一個載有紙皮的鐵籠被人推向群眾前排,阻礙警方行動。且暴動的規模頗大,參與人數有200至300人,歷時約99分鐘,暴徒既破壞鐵欄,亦嚴重影響市民出入,尤其是駕駛者,暴動造成威脅的嚴重性及迫近程度屬於高,事件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


李官續指,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亂事件,很多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都是10或20多歲的年輕人。他們以違法方法表達理念,害人害己,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尤其片段中拍攝到一位健碩及穿軍鞋的男子把其中兩位被告拉向在對峙前線,各被告不曉得即使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但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人士,都是有罪,罪責非輕。


李官在平衡本案情節及更生需要下,判處案發時17歲被告黎穎豪入教導所;其餘4名被告各判監26至28個月。李官最後寄語各被告「服畢刑期後,好好達成人生規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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