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最終得以彰顯!期待依法判刑!//
2019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多場衝突,一名法律系女學生被指於當日參與暴動,2021年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脫兼得訟費。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獲發還至區院重審,女生繼續不認罪。案件昨日(9日)在區院裁決,法官李俊文指,女學生當時身穿黑衫黑褲,身上亦有防毒面罩等物品,認為環境證供具壓倒性的疊加效應,亦排除事主是路人的可能性,裁定女生暴動罪成,須還押至7月15日判刑。
案發時21歲、報稱學生的被告湯嘉欣,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原審法官李俊文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後獲判暴動罪上訴得直,藏武罪則維持罪名不成立。
李官裁決時指出,根據被告當日被截停前的行走路線,以及她當時全身穿著黑色衣物,配搭防毒面罩、攜有行山杖和雨傘等物品,認為環境證供具壓倒性的疊加效應,故接納控方所指她並非路人的說法,認為她是在知情的情況下,以「鼓勵」的形式參與暴動,裁定她罪成。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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