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裁決,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而另一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
裁決理由書新聞摘要中指出,法庭信納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是針對中國共產黨,其目的是結束中共在中國《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法庭信納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三人,一直對中共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以個人及支聯會常委的身分,鼓吹和執行與行動綱領相關的活動。
法庭認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相信和明白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行動綱領會牴觸《憲法》,只是拒絕懸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
裁決理由書新聞摘要又指,三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仍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並蓄意將「六四事件」與當時的「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挑起受眾對中共的敵意,進而侵蝕及破壞公眾對中共的信心。
雖然支聯會沒有採用或鼓吹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手段,但他們自國安法實施後仍繼堅持續該行動綱領,屬違反《憲法》,並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
法庭另裁定李卓人、鄒幸彤與何俊仁均為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根據「歸責原則」,三人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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