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文章】五年規劃應有具體指標
【獨家文章】五年規劃應有具體指標

日前,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編撰的首個「五年規劃」公眾諮詢文件已經出爐。這是香港歷史上的大事,充分體現了本屆政府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目的是為未來五年香港的願景、策略及民生發展提供前瞻性與可操作的方向。


可能是諮詢文件的緣故,也可能是首次「實驗」的緣故,坊間有人認為整份諮詢文件篇幅簡短,缺乏新意和驚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五年規劃必須聚焦四大範疇,即加快建設金融強國、鞏固同提升航運中心地位、鞏固同提升貿易中心地位和加強創科。筆者想探討的問題是:五年規劃是否應當考慮加入必要的指標(KPI)。


政府早前稱,五年規劃不會有太多在《施政報告》已有的細化指標。筆者卻同意有關專家的意見,即兩者並無衝突。既然是制定五年規劃,就應當設置具體目標與指標。政府每年施政報告或預算案中有上百項不同指標,其中有的可以考慮吸納。當然,必須注意的是,施政報告是以一年為目標,未必能夠成為五年規劃的指標。


反觀國家的「十五五規劃」,許多指標清楚表明政府的工作方向。例如,「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部分主要指標是:(1)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2025年是5%,2030年保持在合理區間、各年度視情提出(預期性);(2)全員勞動生產率增長(%),2025年為6.1,2030年高於GDP增長(預期性);(3)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增長(%),2025年為9.1,2030年為>7(預期性);(4)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件),2025年為16,2030年為>22(預期性);(5)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2025年為11.3,2030年為11.7(約束性);(6)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025年為〔17.7〕,2030年為〔17〕(約束性);(7)森林覆蓋率(%),2024年為25.1*,2030年為25.8(約束性);(8)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萬億斤),2025年為1.39,2030年為1.45左右(約束性),等等。這些指標有的為預期性,是希望努力做到的事情;有的為約束性,這是必須做到的事情。澳門的五年規劃中也有類似規定。


有專家認為,香港的五年規劃也應該學習「十五五規劃」,規定具「預期性」和「約束性」指標,例如,前者可為公屋輪候時間,後者可為人均收入增長率。筆者認為,這是可以探討的話題,但同時要考慮以下問題:這一屆政府為下一屆政府規定的五年規劃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否應該允許下一屆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度調整?是否應該在規劃中只規定預期性指標為妥?


誠如有人指出,目前的諮詢文件可能存在研究深度與廣度不足的問題,但這畢竟是首份公眾諮詢文件,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在兩個月諮詢期間,大家應該積極響應、群策群力、集思廣益;政府應該認真聆聽與博采眾長,最終文本應該會有實質性的完善。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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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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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habvala G dry i
    Jhabvala G dry i
    3週前
    0 回應 檢舉
    致相關部門:就大埔宏福苑維修工程事故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監管失當提出問責聲明 致: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民政事務總署、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本人就大埔宏福苑3.3億元大型維修工程爆發嚴重貪污、圍標、黑箱作業,最終釀成五級大火、多人死傷的重大慘劇,結合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執法監管漏洞、法團運作監察失效等問題,正式提出以下事實陳述與問責訴求: 一、事件核心違規事實 1. 宏福苑是資深居屋屋苑,今次維修工程總額高達3.3億港元,攤分至每戶金額遠超法定每戶3萬港元大型維修門檻。根據修訂後《建築物管理條例》,此類工程強制要求業主親身投票,禁止使用授權票,惟該工程透過大量授權票通過議案,程序明顯違反法例規定。 2. 整項工程由招標、揀選顧問公司、揀選承建商全程出現圍標、利益輸送、報價造假等黑箱作業;涉事承建商累計百多項安全違規記錄,仍成功中標,監管把關完全失效。 3. 工程實施期間,隨意擴大施工範圍、偏離原有核准工程內容,財政開支超出原有預算及審批範圍,未有依法停工、重新走業主大會及招標程序,持續違規施工,最終埋下重大安全隱患,引發致命大火。 4. 屋苑業主立案法團長期被少數人士操控,內部管理混亂,利益申報、公開公示、會議紀錄等法定要求形同虛設,民政事務部門日常巡查、監督、糾正工作長期缺位。 二、監管部門存在明顯失職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負責統籌《建築物管理條例》執行、監管全港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監督樓宇大型維修工程程序,局長作為最高負責人,存在多項監管失職: 1. 法例執行監管鬆懈 明知大型維修工程、高額工程有嚴格投票、招標、授權票限制,卻未有加強前線巡查、主動抽查各屋苑法團會議記錄、投票紀錄及工程合約,任由違規使用授權票、內定承建商、圍標等情況在全港多個屋苑蔓延,未能防患於未然。 2. 漏洞修補進度緩慢 針對業主立案法團被操控、授權票濫用、大型維修黑箱作業、工程超預算超範圍等長久存在的弊病,局方未有及時推出強化監管、加重罰則、簡化業主投訴及撤換法團機制,條例執行配套不足。 3. 事故後補救與跟進不足 宏福苑發生重大傷亡災難後,局方除交由執法部門調查個人罪責外,未有全面檢討整體監管制度漏洞,亦未即時對全港同類高危舊樓、大型維修工程展開全面稽查,未能遏止同類風險重演。 4. 漠视基層業主權益 大量基層業主無力承擔不合理高額維修費,又面對法團被操控、求助無門的困境,局方未有設立專門快速支援渠道,任由業主權益持續受損。 三、正式訴求 1. 要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就長期監管不力、法例執行失效、未能阻止重大人為災難發生,承擔政治及行政責任,並引咎下台。 2. 要求民政事務總署即時對全港正在進行及已批出的高額樓宇維修工程、舊式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展開全面專項審查,叫停所有程序違規、超預算、超工程範圍的項目。 3. 盡快優化《建築物管理條例》執行細則,嚴格規管授權票使用、提高圍標及違規法團負責人的刑罰與罰款,建立獨立審計大型維修工程造價的機制。 4. 開設獨立申訴專線,容許受壓榨的業主快速舉報法團違規行為,並由部門直接介入調查及糾正。 四、結語 樓宇管理、大型維修監管關乎全港市民人身安全與財產權益,一連串監管失誤最終釀成無辜市民喪生的悲劇。主管官員必須為失職負上全責,亦期望當局徹底改革監管制度,杜絕黑箱作業,守護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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