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3名被告否認控罪,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日(21日)作出裁決,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今次裁決充分體現了香港的法治權威與司法公正,再次向社會劃清法律底線:無論是任何身份或組織,只要言行危及國家安全,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煽動民眾憎恨國家
本案裁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極為明確。控方在庭上清楚指出,被告在集會中絕非單純行使表達或和平集會自由,而是意圖挑起民眾對國家政權的厭惡與憎恨,煽動並相信他人會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其主張的語境與推翻中國根本制度及中央政權機關完全一致,已嚴重超越人權法律界線。
從歷史與社會角度來看,本案各被告更是罪有應得。支聯會自1989年5月成立以來,一直作為反中亂港的領頭組織,其綱領與行動無一不衝著中央政府而來。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決後指出:「支聯會經年累月、年復年向市民播下很多仇恨中央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的種子,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支聯會與反中人士組反動鏈
支聯會更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等反中亂港組織各有分工:前者專門煽動顛覆情緒,黎利用媒體鋪天蓋地造勢,政團則在議會阻撓施政;若計及教協與記協,更構成一張完整的串連大網,而「支聯會」正是當中的領頭羊。他們打著「爭取民主」的旗幟,實則煽動市民反對甚至顛覆中央,更荼毒不少入世未深的青年走上街頭,自毀前程。外國勢力聲稱被告「僅行使自由權利」,實為美化罪行。
舉「人權、自由」作擋箭牌
集會只是掩護,其間搬出煽動顛覆的「主菜」才是鐵一般的事實。若真屬和平集會,絕不可能被律政司依法控以國安法罪行。正如控方在結案陳詞中表示,「法律不可能容許任何人以人權之名危害國家安全,並作出包括本案的煽動行為,然後以保障人權為『擋箭牌』」。控方強調支聯會並非因宣揚的思想而被控,而是他們超越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這兩種權利並非絕對,法律無可能去助長他人破壞及顛覆國家政權。
法庭依法裁決彰公義
法庭在裁決亦明確指出,《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並不局限於使用暴力或刑事罪行,任何違反《憲法》規定、意圖推翻或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的行為,均涵蓋在內。法庭認為,「破壞」制度可透過煽動、挑撥及使他人失去信任等方式達成;意圖終結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在法律上等同於旨在「推翻」或「破壞」國家根本制度。
本案裁決合法合理合情,堅定維護了國家主權與香港長遠繁榮安定。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始終沒有缺席。法庭將支聯會及李卓人等人定罪,彰顯了法律底線不容挑戰的嚴肅性。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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