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2歲男侍應旺角警署外攜有雷射筆 被裁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施祖堯反駁證供:非誠實證人!

//諗咁多大話出嚟妄想脫罪?不如好好悔過啦!//


2019年9月3日晚,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和太子站附近非法集結,22歲男侍應譚栢俊被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雷射筆,被告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2月9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引述被告的自辯,被告稱當晚在油麻地的派對房間參與大專迎新活動,參與角色扮演遊戲,分別扮演警察和示威者,被告獲派雷射筆和頸巾扮演示威者,散場回家時在彌敦道被捕,被告供稱不肯定被搜出的雷射筆是否屬自己所有。


惟施官拒絕信納被告證供,指被告當日身處公眾地方,案發時屬反修例事件的高峰期,現場逾20人聚集叫囂,並用雷射光照警員,認為他攜帶雷射筆的意圖是希望在違法的示威活動上,射向警員眼睛阻擋其視線,阻礙他們執法。


施官續指,被告被捕時攜有鴨咀帽、頸巾和未開封的口罩。案發時為9月,市民毋需戴頸巾;而當時亦未有疫情,兩個口罩對被告來說毫無價值。他認為被告明顯知道口罩能用作遮掩身份之用,不相信他會不聞不問,因貪小便宜而取口罩。


就被告稱不肯定被搜出的雷射筆是否同一支,施官反駁觀看證物的動作簡單、沒有難度,被告的說法不合常理,非誠實證人。施官進一步指,涉案雷射筆外形簡單,被告亦承認玩了一晚,刻意帶走,即使他沒有刻意謹記,亦必然對雷射筆特徵有印象;加上他面對的控罪嚴重,被告應該會認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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