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私了付國豪案、「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判囚二度上訴被駁回、上訴庭斥無一理由合理可議!

//犯法就係犯法,無得砌詞狡辯!//


已故內地《環球時報》男記者付國豪於2019年在機場「和你飛」示威現場被綑綁「私了」,「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非法禁錮共3罪成立,判囚4年3個月。她去年11月被法官潘敏琦駁回上訴許可,今年12月申請更新上訴許可,被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駁回申請,且駁回上訴。​


上訴庭28日於高等法院公布判決理由,判詞引述被告理據指其沒有連同他人計劃破壞物品或使用武器,被告獨自到場,不認識他人,不可能發起破壞機場。而被告身上只有2條索帶和口罩,不可能對付國豪造成重傷,被告本身亦有長期病患,故不可能禁錮付國豪。判詞續引述被告指其既沒有武器,又沒有計劃或煽動他人管有武器或禁錮付國豪,加上自己智商低,故認為判刑過重。


上訴庭於判詞指,上訴理據與定罪根本無關,定罪不在乎有否武器、破壞物品、預謀或煽動別人加入犯案。至於被告腦疾,法官指,現場錄影及警誡供詞顯示,案發時被告完全知道自己所作何事。原審法官因應被告的病,已把各項刑期酌情下調,被告沒有投訴的理由。總括而言,被告所提出的理由沒一項是合理可議,因此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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