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1月理大衝突 5男女「圍魏救趙」暴動罪成囚37至48個月 郭啟安:兩大因素要加刑、須對犯案者當頭棒喝!

//暴動案證據擺在眼前,無得抵賴//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連日爆發示威活動,警方包圍理大,有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到油尖旺一帶聲援校內示威者。5名男女包括一對兄弟被控於尖沙嘴參與暴動,其中一名告開審前認罪,另外4人否認控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判5人分別入獄37至48個月不等。


5名被告依次為詹溢朗、梁安生、馮煒恩、梁敬慈及梁安逸。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當中馮煒恩開審前認罪。

 

郭啟安法官強調,不會容許破壞及擾亂公共秩序,案發時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和在路上運送汽油彈等武器,汽油彈一旦在鬧市點著,後果堪虞。


法官續指,5名被告跟隨暴動人群移動,透過現身支持他人和壯大聲勢;警方掃蕩時,5名被告掉頭逃跑,首被告詹溢朗被截停時雖沒有特別裝備,但他身處的大樓遍佈示威者裝備,包括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故不能削弱控方對被告不利的推論,即被告確曾身處現場。


郭至於梁安生、梁安逸兩兄弟,及馮煒恩,他們三人的手套均沾有汽油彈成份。梁安生及梁安逸更有備而來,分別攜有 3M 手套及勞工手套等裝備,一心參與暴動。馮煒恩求情時強調自己沒投擲汽油彈,只在其他示威者要求下協助傳遞。惟法官認為她不單身在暴動現場,更協助他人製造及使用汽油彈。


至於梁敬慈被捕時身穿黑色衣物,管有外科口罩及噴漆,跟隨其他示威者跑入厚福街,期間棄置頭盔。法官認為,她沒有正當理由管有噴漆,即使她當時管有急救用品,仍可同屬暴動者,兩者並非互相排斥。


郭官重申必須對犯案者當頭棒喝,杜絕罔顧法紀的行為,否則社會將付出沉重代價。法官又形容,本案聚集人群使用汽油彈,暴動目的為分散警力,企圖妨礙警方正當執行職務,以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均屬加刑因素。


郭官強調會獨立考慮各被告的刑責,包括他們是否站在前線,不會麻木追求判刑的一致性。結果,判詹溢朗及梁敬慈入獄41個月、梁安生及梁安逸入獄48個月、開審前認罪的馮煒恩入獄3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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