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話被告愛錯人,而事實上當年好多年輕人都信錯人,搞到一身蟻!//
屠龍小隊隊長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設置炸彈,案件今日(30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求情,被指為案中主腦的被告吳智鴻早前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惟辯方需擇日補充陳詞,故押後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判刑,而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則被判囚7年4個月。
34歲被告鍾雪瑩由大律師陳永豪代表,張官稱鍾雪瑩為槍手蘇緯軒女友,她與「12.8」計劃無關,涉案槍械並非由她購買,當時只是跟隨男朋友,但警方搜查二人單位時,起出的槍械數量不少。張官又表示,鍾雪瑩受感情和住屋問題影響,患有適應障礙,但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非常嚴重,對公眾和社會帶來危險,判處阻嚇性刑罰是無可避免。辯方求情指,鍾雪瑩受親密的人影響,已經知錯。
根據被告鍾雪瑩承認案情,蘇緯軒在案中獲指派在遊行中射擊警員,管有一支手槍、一支長槍及大量彈藥。警方搜查兩人的單位時,起獲大批槍械、彈藥以及一件黑色防彈背心。鍾雪瑩錄影會面解釋涉案槍械屬於蘇緯軒。連同考慮審訊前認罪扣減等,終判囚7年4個月。
同案昨日(29日)被裁定串謀爆炸交替罪罪成的賴振邦,暫定下星期一求情。認罪被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則暫定於9月26日求情。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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