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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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要坐多10年,真係大快人心~//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本案屬罪行重大,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終判處黃之鋒入獄10年,其中2個月2日與「35+串謀顛覆政權」案餘下刑期同期執行。


早前在庭上透露,黃之鋒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正在赤柱監獄服刑,原定明年1月服刑完畢。


30歲的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特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情指黃偕羅冠聰在《港區國安法》前後執行「國際戰線」,包括被串‍謀與外國主要或高級官員、人員或機構或者境外勢力直接會晤,公然呼籲他們對中國、香港特區及其‍中的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他們不‍但透過自己的社交媒體帳戶,更經由西方主流新聞媒體或機構繼續傳播上述呼籲,涵蓋本地及國際受眾。


譚官指出,懲罰必須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法庭亦有必要就被告夥同其他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計劃及行為,表達社會對此等計劃及行為的厭‍惡,並達致判刑須具阻嚇性的目的。因此,法庭最終判其監禁10年。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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