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戴口罩.學校教育
禁蒙面法.戴口罩.學校教育

本文作者為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


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因應社會動亂情況,已於10月4日按香港法例通過《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翌日凌晨生效,至於是否有效,確實要時間驗證。教育局作為政府部門,主管全港教育,教育受惠與受教的對象以青少年為主體,因此,教育局要有相應政策或措施,作出配合,也是勢所必然!

 

政府各部 文風未動

 

倒是同樣要肩負香港青少年培育及發展的政府各部,如民政局、勞福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卻是文風未動,坐看風雲色變,是日繼續休息!就着這《禁蒙面法》一事,教育局當天下午,即向全港學校發出公函,提醒規例將會通過一事,部分內容撮要如下:「教育局促請學校盡快提醒學生及家長,在新的規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進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會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而為免誤墮法網,學生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而這原則亦適用於所有教職員及在學校工作的人士(例如課外活動導師、由服務供應商派往學校提供服務的人員等)。就此,教師和家長更應以身作則,為學生樹立良好榜樣。」

 

另外,教育局對學校亦照顧有加,附加「家長通告樣本」藉以供學校參照採用,再有特別補述:「原則上,學生在校內或校外均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蓋臉孔,宗教或健康原因除外」!

 

從單純的教育角度看,教育局此敍述,並無多大不妥,有病就可戴口罩,無病就毋須戴口罩。但「一國兩制」的香港,正值多事之秋,特區政府任何的政治決定,都會引起爭議,不同的政治立場,就會有不同的看法,更有不同的做法,把師生乃至學校員工校內校外,是否戴口罩與《禁蒙面法》牽上緊密關係,是與非,肯定糾纏不清,愈說愈複雜!而學校的校長及教師們,若要按教育局通告的指示,天天向教育局分區辦事處報備學生戴口罩人數,更是強只屬教學專業的同工所難。統計所產生的意義亦不大!

 

2003年沙士病疫,全港恐慌,人心惶惶,其時學校響應教育局及衞生局的勸諭,全校師生必須戴上口罩返校。沙士病疫之後,有病必須請假或戴口罩返校,已成為校園生活裏為己為人的文化常態。近幾年,流感已成風土病,年年有高峰期。近日,具傳染性的肺炎鏈球菌病毒亦在傳播中,有病戴口罩更是應有之義,不能推搪!

 

不過,話又說回來,歷史全面的記憶,當沙士病疫神秘離開香港之後,街道上、學校裏面再不用戴口罩防備,人人的開心愉悅,筆墨難以形容。今天的師生,沒有流感,健康地上課,確也不用戴上口罩返校,而師生互動與學習情緒確有提升的作用。健康全面評估,不用戴口罩的生活是最好的!校園內,應是平靜、是友愛,卻沒有敵人的福地,沒有健康及宗教的原因,口罩實在沒有必要戴。

 

事實上,近4個月以來的社會動亂,中學生違法被捕人數不少,十二三歲的中一、中二同學都有,學界各持份者都憂心忡忡,苦思出路。教育局就《禁止蒙面規例》發通告提示學校,由《禁蒙面法》說到校內師生員工應否戴口罩,相信,最大目的是希望大家,特別是少不更事的年輕學生,不要墮入法網,出發點是良好的,呈現教育局對學校政策支援的一份責任,以免學生不慎墮入法網。但要學校天天滙報校內戴口罩人數,卻是關心有餘,信任不足了!

 

破窗效應 威力巨大

 

執筆之際,記者朋友先後就兩起事件查詢看法,一是某中學源於校內連儂牆張貼與撕毀,引起學生打鬥,事件本質應可由校內懲罰基制處理,結果,其中一方呼朋引輩,先包圍學校,再用雜物阻擋門口大閘,校內人員不得離去,校園外圍四周被塗鴉,再被擲雞蛋及垃圾桶,蒙面人翻校牆出入自如,擲物破窗挑釁,多人穿着校服在校門外叫囂配合!

 

直至警察前來,肇事者迅速全部「和平」逃逸,結果是「毀物不傷人」終場,怎麼辦?同一日的稍後時段,有大專講師在講課時段內,同樣因支持《禁蒙面法》,強調反暴力、強調法治、主張嚴刑!結果,就被困課室,禁足5個多小時,據報也曾被推倒在地。

 

一日內,中學及大專兩起事件,清楚呈現破窗效應的威力,師道嚴重被踐踏,肇事學生在害人害己,怎麼辦?筆者欲語無言,只能再引用甘地的話:「我反對暴力,是因為即使暴力有時似乎被用來做善事,但那只是暫時的,而暴力所帶來的邪惡,是永久的。」

 

香港的亂事總有平伏的一天,但如何正視學校倫理價值的淪落,這倒更有迫切需要,由教育局牽頭,各個辦學團體,以及大、中、小學校教育的各個持份者,想方設法合力重建,彼此要拋開政見、成見,力挽狂瀾,劍及履及,從今天開始!現在的香港,真的生於亂世,各方也確實要對香港的未來的學校教育負上責任。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10月12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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