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在全國港澳研究會的專題研討會上,發表了題為《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不斷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的致辭,對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作出解讀。筆者學習夏主任致辭,有兩點感受,與大家交流。
應該說,《基本法》沒有出現「行政主導」這四個字,但是,誠如夏主任所言,行政主導是《基本法》設計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原則,並可以從基本法的多個條文推導出來。從嚴格意義上說,《基本法》第四章確立了由行政長官領導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對特別行政區負責,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種政治制度表明,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可能設計和採用美國式的「三權分立」。香港特區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雖然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但這些權力都由中央授予的。鄧小平早在1987年4月會見香港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明確表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由此可見,過去那些反中亂港分子與外部勢力鼓吹「三權分立」,就是想架空、改變基本法確定的行政主導,就是想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權威,進而損害中央權威乃至抗拒、排斥中央權力。
幸虧中央政府依法治港,及時出台實施《港區國安法》,實現了「一法定香江」的局面,重塑了《基本法》所體現的行政主導原則。現在香港進入由治及興階段,不僅要宣傳好行政主導原則,同時把堅持與完善行政主導提上日程,不斷提升香港特區治理效能。夏主任指出,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關鍵是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要強化香港當家人意識,切實擔負起治理香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這就是要求特首「強化當家人意識」,發揚主動擔當的精神,既要考慮主動融入與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又要研究與創新發展「四中心一高地」:即三個傳統中心(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同時要保持與促進香港的繁榮穩定。
毫無疑問,堅持行政主導,離不開立法會的監督與配合。《基本法》起草者對立法會的監督功能做出明確規定,體現了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立法會可以對政府及其施政進行監督,其核心是審議、質詢、調查和批准政府的公共開支和政策,確保政府依法施政。同時,香港立法會與政府的關係是《基本法》框架下的相互配合關係。政府制定政策、提交法案並展開施政,立法會負責立法、批核預算。雙方應該通過溝通、協商、質詢和審議等機制互動,共同推動香港向前發展。
顯然,立法會要發揮好作用,關鍵在於立法會議員。為此,夏主任希望立法會議員要做好五個「要」:一要厚植家國情懷;二要敢於擔當作為;三要熱心服務市民;四要勤勉參政議政;五要樹立良好形象。希望每一位立法會議員能夠認真領會並貫徹之。
圖片來源:國務院港澳辦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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