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今日(13日)踏入第44日審訊,控方傳召「從犯證人」、「12逃犯」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出庭作供。李宇軒供稱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認識代號「T」的另一被告陳梓華,與陳等人在2019年G20峰會前夕眾籌了約673萬港元,卻因轉帳事宜未能動用眾籌金錢,李墊支了300萬元積蓄,但仍未夠支付廣告費用,陳梓華便提供協助,「去問吓啲uncle或者其他人,咁就可以動用到5球(500萬)」。李後來發現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有份墊支廣告費。
李宇軒今早身穿黑色羽絨外套、白色襯衫,留黑色短髮及戴上黑色長方框眼鏡,由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出庭作供。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負責對李宇軒進行主問,李宇軒確認自己在2020年8月10日因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至2021年3月24日被正式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協助罪犯及管有火器罪。
李宇軒同意自己於2021年7月7日在裁判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其餘兩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其所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在2020年7月1日至翌年2月15日串謀黎智英、Mark Simon、陳梓華及劉祖廸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控方要求李宇軒按時序講述涉案事件的背景,李指他於2019年6月期間在Telegram認識共謀者陳梓華,但李宇軒當時「唔知佢叫陳梓華,只知佢叫T」。二十國集團(G20)峰會於2019年6月28至29日在日本大阪舉行,李宇軒憶述G20峰會前夕有香港市民(包括李宇軒及陳梓華)在Telegram討論登報計劃,而Telegram群組成員均十分支持登報計劃。
李宇軒指:「當時香港已有幾次好有畫面、好eyecatching(搶眼)嘅示威場面」,群組成員們討論如何「將關注同momentum(意指:勢頭、衝力)帶到國際舞台,得到國際支持」。而當時登報廣告計劃需在G20峰會前完成,「所以啲錢銀問題要係G20峰會前解決」,但眾籌完畢後因轉帳問題而未能即時動用到眾籌資金,故「眾籌完到廣告出街期間,要有人墊支住廣告費先」,「所以我用曬我自己3球(即300萬元)嘅積蓄,但都唔夠墊支廣告費,所以有money issue(錢銀問題)」。
李宇軒提到陳梓華在眾籌後,G20峰會第二日或之前,正在安排向報紙支付廣告費時,另外接觸他並問他:「有無錢銀上嘅嘢要幫手?」、「錢銀嘅嘢使唔使幫手?」
李宇軒供稱,當時全球登報計劃的目的是「Raise International Awareness 」、「關於香港民主運動」,他們透過在名為「Go Get Funding」的眾籌平台開網頁眾籌。李宇軒指他已經不記得當時所使用的具體字眼,但大概是透過全球登報「去畀當時國際社會嘅人知道,香港嘅示威發生咩事」。
李宇軒續指當時Tg群組內有某成員持有名為「家樂牌通心粉」的連登討論區帳戶,「本來已經好多人、好heat」,所以對方在連登發帖文會得到很多人關注,當時便透過這方式宣傳眾籌。李宇軒稱不記得當時設立的眾籌金額目標,但記得最終籌得超過目標的金額,共逾700萬元。李宇軒又指最初透過Paypal收取眾籌款項,但後來Paypal突然凍結帳戶,故他改用Stripe,透過Stripe連接到自己名下渣打戶口直接收款;李宇軒不知道Paypal凍結原因,而該Paypal帳戶後來亦解除凍結。
李宇軒亦指,當時他發現自己不夠錢墊支廣告費時,曾在Tg群組透露此事,後來陳梓華便在Tg接觸自己,但他亦不知道陳梓華原本是否Tg群組成員,當時陳梓華表示會「揾佢個邊嘅人幫手」,「話如果有單,彈畀佢,佢會搞」、「咁我keep remittance advice(匯款通知書)」,或者他直接給報館聯絡方式給陳梓華處理。李宇軒稱他一開始不知道陳梓華「嗰邊」是什麼人,但在收取匯款通知書時,發現有由黎智英與其外籍助手Mark Simon所持有和控制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香港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畀過錢」。
法官李運騰追問李宇軒為了墊支廣告費而用光300萬元積蓄的事件,李宇軒指當時眾籌金額為700多萬元,但扣除眾籌平台與Stripe支付服務平台需收取的服務費後,只剩610至620萬元。由於當時未能動用到眾籌資金,李宇軒便用自己積蓄墊支,「唔知幾時先可以reimburse(報銷)到自己啲錢」,又重申「當時只可以用唔係來自眾籌嘅錢嚟支付廣告費」,確認其300萬元積蓄並非來自眾籌,而是兩回事。
對於報館需否在刊登廣告前收到廣告費一事,李宇軒供稱:「報館suppose(應該需要)在廣告出街前收到錢」,故安全起見,最保守的做法是必須在三個銀行工作天前匯出款項,並傳送匯款通知書予報館,「報館check(核對)完收唔收到錢,就會包保廣告出街」。
惟李宇軒當時登報後才知道,報館在收到匯款通知書後,款項未到報館戶口時,已即日出廣告,又指:「依個係當時有唔少報紙同我哋做嘅arrangement(安排)」。
李宇軒憶述,陳梓華在2019年6月向李宇軒發私信聯絡,也與Telegram群組成員一直討論登報計劃,當時陳梓華「個邊」幫手墊支了數次廣告費,陳梓華便需把匯款通知書轉交予李宇軒,其後二人曾在金鐘太古廣場真人面對面見會,交收匯款通知書。
控方問起陳梓華首次接觸李宇軒的情況。李宇軒指不記得陳梓華當時在Tg私聊時如何自我介紹,又指很可能陳梓華沒有自我介紹。李宇軒指不記得兩人之間的具體對話,「大概意思係佢問我墊支幾多,之後佢就話諗計」,隨即或隔了一會,陳梓華表示「問過啲uncle或者其他人,個度可能可以動用到5球(即500萬元),有需要就揾佢」,由於是墊支,所以事後亦須還款。
控方追問陳梓華有否透露「uncle」是誰。李宇軒稱沒有,又指「uncle」不一定有血緣關係,「而係可能泛指一啲男人、或者其他人」。
李宇軒另提到「因為我哋一開始係Tg friend」,比起在Tg群組交談,Tg私訊「相對private」。法官李運騰問到什麼是「Tg friend」。李宇軒稱泛指Tg上認識的人,而Tg群組亦分為公開或私人,不過他不記得上述群組是否公開群組,他甚至不記得自己是否該群組管理員,「2019年運動期間,有好多group係Tg上面」、「有啲係我開,有啲唔係我開」、「太多,唔記得邊個打邊個」。
李宇軒指,他與陳梓華一起提出登報計劃的主意,李宇軒形容自己是實際上操作眾籌戶口的人,他用其個人電郵建立眾籌戶口,後來亦「幫手墊支」,「有keep條數」,而陳梓華則「幫手搵報紙」、「幫手搵墊支」。李宇軒指登報費用有兩類記錄,一是報館收據,二是李宇軒或陳梓華「個邊」支付廣告費的匯款通知書。
控方指警方從李宇軒住所內檢取了有關G20登報計劃的文件及單據,包括《眾籌G20各國報章頭版公開信》的收支報表(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2日),文件上提到他們透過「Go Get Funding」的眾籌平台籌得673.2萬元,當中670萬元透過支付平台Stripe取得,2.62萬元透過支付平台Paypal取得。
文件提及他們曾向NEWS UK & IRELAND LIMITED(英國新聞集團,英國泰晤士報、星期日泰晤士報、太陽報等報紙的出版公司)支付27.5萬港元的《泰晤士報》登報費,向GUARDIAN NEWS & MEDIA LIMITED (衛報傳媒集團,衛報和觀察家報等報紙的出版公司)支付17.9萬港元的《衛報》登報費,向The New York Times支付 93.4萬港元的《紐約時報》登報費,向Washington Post Company LLC支付68.3萬元《華盛頓郵報》登報費。
文件亦顯示,他們於2019年6月27日在《衛報》、《南德意志報》、《歐洲政治報》登報,於2019年6月28日在《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美國版及國際版)、《蘋果日報》、《朝日新聞》、《日本時報》、《澳洲人報》、《朝鮮日報》、《東亞日報》、《韓國日報》、《環球郵報》、法國《世界報》、《巴黎人報》、《晚郵報》、瑞典《每日新聞報》、《歐洲政治報》登報,另於2019年6月29日在《泰晤士報》、西班牙《世界報》及《歐洲政治報》登報。3天廣告共支付了602萬多港元,當中逾596萬元屬紙本廣告費,6.15萬元則是網上廣告費,另涉審核費用7000元,銀行服務費2976元,最終眾籌盈餘為約15萬元。
控方向李宇軒展示上述收支報表,李宇軒確認自己如同文件紀錄,有向13個國家的17間傳媒機構支付廣告費用,而文件上亦有記錄匯款日期,例如在2019年6月27日向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匯款約3萬加拿大元,而當時未扣除行政費用,眾籌約得到670萬港元,除了向傳媒機構支付596萬港元的廣告費,文件上亦記錄了約6萬元的網上廣告費。
李宇軒指當時有Tg群組成員提議在Facebook及Google登廣告,「因為應該估計買唔到多一份實體報紙廣告」,而眾籌時有提及要登國際廣告,故在Facebook及Google登廣告,最後眾籌所得款項尚有約15萬港元餘下。李宇軒亦指上述收支報表在2019年7月16日後,有透過「家樂牌通心粉」在連登發布。
控方提到李宇軒在不同的國際報章,以不同格式刊登《眾籌G20頭版公開信》,並在庭上展示他們在法國《巴黎人報》(Le Parisien)及意大利《晚郵報》(Corriere della Sera)刊登的廣告,主題為《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廣告以信件形式刊登,開頭都是「Dear Readers (致讀者)」,下款則是「香港市民」。李宇軒忘記是誰負責找該些報紙,但確認曾刊登該些廣告。
控方續向李宇軒展示登報行動在韓國《東亞日報》(The Dong-A Ilbo)及澳洲《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刊登的廣告。李宇軒雖然不能肯定《東亞日報》,指因為在多於一份韓國報紙登廣告,但確認該廣告與登報行動相關,而每份報紙的廣告樣式亦不一樣。
控方亦向李宇軒展示《澳洲人報》的收據。李宇軒確認廣告內容,及根據收據,當時向《澳洲人報》支付了45478澳元,惟收據上的付款人顯示為「Anson Cheung」,李宇軒稱不記得是誰,但應該是其中一位幫忙找上《澳洲人報》的人士,而根據匯款申請表,匯款人為李宇軒。李宇軒亦確認其渣打銀行記錄,他當時賣出約24萬港元及買入約4.5萬澳元,再向《澳洲人報》支付廣告費。
控方展示李宇軒在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刊登的廣告,以及《衛報》向李宇軒簽發英鎊1.8萬元的報紙廣告費收據。控方另展示由加拿大信貸互助社Meridian Credit Union發出的單據,單據抬頭人為李宇軒,單據上顯示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為李宇軒向GUARDIAN NEWS & MEDIA LIMITED (衛報傳媒集團)代繳了英鎊1.8萬元。
李宇軒表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為他「找左The Guardian條數」,他從陳梓華手上取得有關電匯憑證。李宇軒亦重提陳梓華曾向他表明可幫忙籌錢登報,預備了500萬港元的備用資金可供使用。惟陳梓華沒有向李宇軒提過誰是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的擁有人,也沒有說明為何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會替李宇軒支付《衛報》廣告費,李宇軒也沒有過問陳梓華有關事宜。
控方向李宇軒展示法國媒體《世界報》(Le Monde)的發票。李宇軒確認發票顯示在2019年6月28日向《世界報》支付2.6萬歐元,並確認相應金額的Meridian Credit Union單據,但該單據則沒有寫上付款人,李宇軒稱「唔知邊個畀呢筆錢」,並指相關單據由陳梓華交給他,但不肯定是否太古廣場那次,因為陳梓華在多於一次場合把文件轉交。
控方展示法國媒體《巴黎人報》的發票。李宇軒確認是廣告發票,並指廣告費為1.8萬歐元,而控方續示的Meridian Credit Union單據上寫有「on behalf of Mr. Lee(代李先生支付)」,但李宇軒指該單據銀碼有誤、為2.16萬歐元,「因為T(陳梓華)話以為要畀呢條數」,但陳梓華當時沒有透露是誰支付。
法官杜麗冰關注文件上寫有「overpaid」及有星號符號,問是誰寫上去。李宇軒稱不知道,收到文件時已經是這樣。法官李運騰亦問起多付的款項去向。李宇軒亦稱不知道。
控方向李宇軒展示《華盛頓郵報》的廣告訂單,李宇軒確認廣告費為85,050萬美元,須在2019年6月27日前付款,而廣告會在同年6月28日刊登,訂單上的簽名亦屬於他。控方續展示Meridian Credit Union單據,李宇軒確認付款人一欄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並指文件是陳梓華交給他。
控方展示意大利《晚郵報》(Corriere della Sera)的廣告費發票,當中可見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27日向RCS Media Group(瑞克斯傳媒集團)支付了2萬元歐羅。李宇軒憶述該收據由陳梓華交給他,「唔知(陳梓華)有無特別就依張文件講過啲特別嘢」,「以我記憶所及(陳梓華)無講過任何嘢」。
李宇軒指陳梓華沒有向他提及過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但叮囑力高所支付的金錢「加埋落去T(陳梓華)找過個條數個度」,「所以最尾要還返錢畀佢個陣要計返條數。
控方展示《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在美國《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的廣告,李宇軒指他當時「專心搞眾籌」,李沒有參與廣告設計、撰寫公開書內容,也不知道陳梓華有否參與廣告或公開書設計。
李宇軒供稱:「大家又話想登報,所以有啲人搵報紙,有啲人設計廣告或者寫文,我去咗搞眾籌,我唔清楚其他組員邊個做緊邊樣野,亦都唔清楚涉及幾多人」。李重申他當時「專心搞眾籌」,故不清楚群組內有多少人。李宇軒列出曾負責眾籌的人包括「我、accountant、「家樂牌通心粉」出post(帖文)、我同T(陳梓華)個邊搵墊支」,李指「T(陳梓華)個邊嘅人」包括陳梓華及「Banker」,但「我唔知(Banker)係咪一個人」,此後接簽收據的人士增加,相信「T(陳梓華)個邊嘅人」再多4至5人。
李宇軒憶述2019年7月完成刊登G20廣告計劃後,李宇軒便問陳梓華:「內容係我欠T(陳梓華)錢,係G20個邊找個條數」,約156萬元。陳梓華指:「等我個邊arrange(安排)左先」,而且又指他「上面嘅人」不太滿意「拖住啲數」,陳梓華「個邊」也未能立即給李宇軒戶口號碼轉帳用。
李宇軒指作為stop gap measure(權宜之計),陳梓華及後安排二人在金鐘力寶中心的咖啡店Pret A Manger見面,要求李宇軒簽署本票(Promissory Note,即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還款承諾),當時有兩名證人在旁確認李宇軒與陳梓華簽署一份本票,「內容係我欠T(陳梓華)錢,係G20個邊找個條數」,約126萬元。
陳梓華便把已簽署的本票交予律師樓的職員,但李宇軒不知道是哪一間律師樓,沒有問及是哪一間律師樓,也沒有跟從他們上律師樓。李宇軒憶述陳梓華稱此備用本票可擺平「上面嘅人」,因為陳梓華稱「上面嘅人話有壓力,想做啲嘢確保筆錢會返去」,「有份Promissory Note就可以向上面嘅人講,唔洗驚會走數」。
李宇軒表示,陳梓華在2019年7月中要求李宇軒歸還156萬港元至一家名為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的台灣公司,後來陳梓華再也沒有提及Promissory Note(本票)。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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