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煽動罪】國安處拘26歲男、涉在機場穿煽動字句衣服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
【犯煽動罪】國安處拘26歲男、涉在機場穿煽動字句衣服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

警方國家安全處今日(29日)落案起訴一名26歲男子,涉嫌「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管有煽動刊物」罪,以及「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合共3項控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接納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提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的電話、社交網站,以及是否涉及其他控罪,法官拒絕被告提出擔保申請,須繼續還押。


據《明報》報道,被告諸啟邦(2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11月27日在香港穿著一件印有陳述的上衣,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印有陳述的旗幟和一件上衣,具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被告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屬於女子廖小麗的身份證。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社交媒體帳戶,考慮會否涉及其他控罪。據了解,被告涉穿上有「光時」和「港獨」字眼的上衣,另被搜出行李有「光時」旗幟。


警方於前日(27日)下午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在香港國際機場涉嫌穿上有煽動字句衣服。警員趕赴現場,並於該男子的隨身物品中再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一張他人身份證。警員經調查後拘捕該名男子,涉嫌「管有他人身份證」及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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