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罪責難逃
【今日網圖】罪責難逃

//判決有理有據,期待依法判刑!//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均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裁決。法庭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並已將把全文上傳上網,另一被告何俊仁則在開審前認罪,法官李運騰押後至下周五(28日)上午聽取求情。


案情指出,支聯會、李卓人(69歲)、何俊仁(74歲)及鄒幸彤(41歲)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已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否認控罪,案件歷時22日審訊後押後裁決。


本案核心爭議在於支聯會沿用多年的五大綱領之一「結束一黨專政」。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於判詞中指出,法庭拒絕接納被告方所指,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並非主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法庭認為,被告對中國共產黨抱有敵意,其言行超越合法行使言論及表達自由的界線。法官亦不信納被告真誠相信支聯會支持者不會採取非法手段終結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


法官指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李卓人及鄒幸彤於控罪期間,意圖及唆使他人作出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二人均意圖及相信受唆使者會使用非法手段,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法官另裁定二人與何俊仁均為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根據「歸責原則」,三人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3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屬情節嚴重,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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