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0日母親節,有人發起九龍區遊行等活動,大量示威者在旺角聚集堵路,多人被捕。其中21歲無業男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名成立,裁判官葉啓亮今日(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均表達出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及戒毒所,故考慮涉案非法集結程度及範圍、其武器性質等因素下,遂判處他監禁7個月。
被告何偉康(21歲,無業)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行山杖。
辯方引述報告求情表示,無發現被告有毒癮,故不適合進入戒毒所,明白先前報告顯示他亦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令,現時只剩下監禁式刑罰,強調其本性不壞,亦希望法庭能考慮兩項罪行同時間及地點發生,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
葉官判刑時指,就首項的參與非法集結罪,考慮被告角色等因素,判處監禁5個月,而次項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管有一支行山杖,同時該控罪是「例外罪行」,不能以緩刑方式處理,判囚3個月,再基於考慮刑期的整體性下,決定被告總刑期為7個月。
同案被告李煒健(24歲,保險從業員)、關世豪(24歲,地盤工人)和及蔡尚縉(26歲,倉務員),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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