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裁決】19年10.1衝突 11人圍尖沙咀警署暴動罪成 10人囚4年4個月學生判入教導所
【依法裁決】19年10.1衝突 11人圍尖沙咀警署暴動罪成 10人囚4年4個月學生判入教導所

民陣在2019年10月1日國慶申請遊行及集會被拒,有人在多區發起集會,及後有聚集人士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12名男女當場被捕,被控暴動罪。其中11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10人今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4年4個月,另一案發時年僅17歲學生被判入教導所。


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依次為袁均穎(31歲,文員)、黃蔚霖(23歲,電影製作人)、黎穎霖(23歲,學生)、吳沛伶(18歲,學生)、甄衛兒(18歲,學生)、彭漢深(29歲,地盤工人)、張俊軒(17歲,學生)、韋珍兒(22歲,尼泊爾籍學生)、梅卓羚(24歲,會計師)、林耀基(26歲,攝影師)及鄭子健(27歲,售貨員),各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彌敦道213號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另一同案被告姚志杰(24歲,運輸工人),早前已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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