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漏洞】政府擬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大律師公會歡迎律政司不「一刀切」做法
【堵塞漏洞】政府擬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大律師公會歡迎律政司不「一刀切」做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就《港區國安法》作出解釋,明確指出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法院應要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後,律政司昨日(20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文件,建議就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法院在作出任何關於以專案方式認許有關的人的命令前,須根據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同律政司不「一刀切」的做法,認為跟公會想法一致。他歡迎律政司並無全面禁止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有關案件,但由於公會剛剛收到建議內容,會先行研究,適時會作出回應。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周一(27日)會討論相關建議。


另外,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早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出,修例並不影響早前的法庭判決,認為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不會受修例影響來港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抗辯,但Tim Owen也可能因為政治理由不獲批准入境香港,難以判斷他最終能否來港。湯家驊指,海外大律師一旦獲准來港處理案件,完成後就會離開,如果被發現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就難以追究,移交疑犯的機制亦不適用,因此有需要修例。


他表示,是否認許律師來港處理案件屬政府政策,只是回歸前港英政府將職權交給法庭處理,令人產生錯覺,誤以為是司法審核權的一部分。他又指,不少普通法國家的法庭,都會接受行政機關以外交和國家安全為理由作出的決定。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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