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爆發激烈示威衝突,其中6人翌日早上從理大突圍,逃入科學館後被捕,被控暴動罪受審,為首宗涉及理大內示威者的審訊案件。全部6人否認控罪,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黃士翔下令6人還押至12月10日判刑,以候各人的背景報告,及兩名21歲以下被告的教導所報告。
6名被告分別為21歲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員陳俊邦、 17歲學生陳頌欣、20歲餐廳經理郭添明、16歲中五學生羅健洋、21歲浸大學生李日朗及21歲建築工人袁太林,同被控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6人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一帶參與暴動,其後在科學館內被拘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裁決時指,新聞及社交媒體當時有廣泛報道理工大學情況,認為各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校內有暴動,繼續留在理大是為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藉此鼓吹其他人持續參與暴力的非法行為。
黃官又指,案發時警方已包圍理大,而科學館內亦只有警員及工作人在內,各被告跟隨參與暴動者離開理大,毋庸置疑是有意圖加入其他參與暴動人士一起衝擊在科學館道的警察防線,他們進入科學館後又更換衣服,並卸下身上物資和裝備,欲隱藏身份,認為各被告有意圖參與暴動判處罪名成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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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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