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鄧炳強:研23條是否設陪審團 與《國安法》的兼容性
【港區國安法】鄧炳強:研23條是否設陪審團 與《國安法》的兼容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正研究23條是否須設立陪審團,目前未有定論,亦會參考國安法及23條兼容性,研究是否訂立指定法官制度,處理23條案件。


鄧炳強在訪問中表示,保安局正在研究陪審團問題,未有定論,強調需整體考慮,「如果你話我『不排除不設(陪審團)』,當然唔係錯,但唔係我原意。」他又稱要研究《國安法》和23條立法的兼容性,有哪些地方可互相參考,例如仿傚《國安法》設指定法官。


鄧炳強指出,如果有組織在內地危害國家安全,附屬團體不會因為不在內地就停止繼續從事相關活動。他說,《港區國安法》有賦權警方毋須手令入屋調查搜證,看不到23條為何不應該有相關安排。他以壹傳媒高層被控違反國安法為例指,有證據顯示傳媒有機會被利用作為危害國安的工具,反問是否仍應該提供抗辯理由。鄧炳強認為,大部分市民見到本港近2年情況,都會願意支持23條立法。


對於早前批評有人搞「顏色經濟」,以經濟詞彙包裝政治運動,鄧炳強指《港區國安法》立法後仍有一些「軟對抗」行為,有人用經濟行為鼓吹反政府,但需要有實質證據才可檢控。被問到經常光顧撐警「藍店」茶餐廳,是否支持另一種「顏色經濟」?他表示:「如果我去支持一啲正義、支持政府嘅嘢(餐廳),係理所當然,但如果支持分裂、支持危害國家安全就唔得。」


反修例風波期間,有人形容中大做「暴大」,更有中大學生自詡為「暴大人」,身為中大校友的鄧炳強表示感到「唏噓」,他說:「點解你會以為作為『暴大』會係好叻、好開心嘅嘢呢?我覺得呢個應作羞恥嘅事!」


而在監獄裡,有不少10多至20多歲的年輕人,都因為被裁定在反修例風波中有違法行為而入獄。鄧炳強說,法治一定要彰顯,「犯咗法嘅,我哋有證據一定要檢控。」他認為更需要扭轉他們對法治思想,「教育返守法意識,甚至乎認識中國歷史、認識返國家,從而唔會咁易俾人煸動做出危害國家嘅事。」


另外,鄧炳強接受《信報》專訪時則指,將爭取於本屆政府任期內開展23條立法的諮詢工作,他又指基於時間因素,預料不會採用「白紙草案」形式諮詢,也不會考慮2003年提出的3項修訂。據了解,2003年7月1日的遊行過後,時任政府曾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作出3項修訂,包括內地組織被中央禁止後,從屬的本地組織不會在香港被禁;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官方機密的抗辯理由;以及取消警方在沒有法庭手令,可入屋行使緊急調查權力。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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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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