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8.29深水埗警署衝突 3人暴動罪成囚22至32個月 游德康直斥:直接挑戰法治前線

//法治豈容挑戰,希望呢班年輕人在獄中好好反醒!//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示威者包圍警署,並向警署投擲磚頭,警方拘捕多人,17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兩宗案件審訊。9人在本案被控暴動罪案,其中1人開審前認罪,8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4人罪成。案件昨日(4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其中3人被判監22至32個月,兩名未滿21歲的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另4人脫罪。


5名罪成被告分別為24歲李倩瑩、30歲黎擎智、20歲陳栩樂、20歲彭嘉豪以及開審前認罪的45歲車房職員戴家榮。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接納本案暴動非最嚴重,案發時有人向警署投磚、使用鐳射筆照射警員、叫囂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唯考慮當天警方不需以催淚煙驅散、事件中除了有警員眼睛不適外,沒有人受傷,亦無財物損毀,也沒有人堵路,事發時道路仍有車輛行駛,對市民的滋擾不算嚴重。


游官同時強調,本案暴動直接針對警署,其中 3 名被告李倩瑩、戴家榮及黎擎智曾向警署擲磚,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雖無證據顯示3名被告當晚的暴動有預謀,但從三人攜帶裝備可見,他們是有預謀參與。而三人向警署擲物的行為更是必須嚴懲,故判處監禁無可避免,最終採用3年作量刑起點。考慮他們在候審期間仍努力進修或工作,酌情減刑 3 至 4 個月。


至於未滿21歲的兩名被告,法官指他們在場屬鼓勵他人,嚴重程度較另 3 名被告低,唯游官拒絕辯方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建議,重申暴動針對法治,必須嚴懲,被告更生非唯一考慮,因而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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