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1月圍堵理大 8人暴動罪成囚44至56個月 練錦鴻為何指現場如「地獄圖」?

//當年圍堵理大及接續在油尖旺等地發生的暴動,真係好似地獄一樣//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人試圖從佐敦一帶救助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再有8人暴動罪成,周五(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4月至56個月不等。


八名被告依次為張永尚、林阡晴、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潘永杰和區海峰。


區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19年6月起出現示威活動,政府擱置修訂逃犯條例後,暴力仍一直升級。本案並非即興發生,縱使示威者聲稱沒有大台,但由他們陣勢等可以肯定,當中有不同小組組織行事。本案源於理大圍城事件,參與者有同一目標,就是營救被警方圍困在理大內的人。粗略估算,在本案範圍內,有接近千人參與暴動。法官形容本案是 19 年下半年社會事件中的高潮,示威者挾一己之意公然挑戰執法者和政府,近乎佔據彌敦道和尖沙咀一帶,令九龍心臟地區癱瘓、變成戰場。


練官又指,案發時示威者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不時有人投擲汽油彈,不斷有火球在警方附近爆開,形容情況如「地獄圖」。法官認為,案中沒證據有人受傷,只是因為警員有裝備和訓練,沒用盡手上武器。


法官指,示威者的策略沒有顧及會否傷人或損毀財物,案發地點附近商店關門,公共運輸服務停駛,令整個社會付上代價,除經濟損失外,更有損香港安全法治的國際形象,造成兩極分化,損害傳統價值觀和道德,令部分人立場先行,不以證據作客觀分析和討論。


練官形容,本案打擊社會凝聚力,對整個社會心理挖出一個極大傷口。法官認為,不能說各被告是十惡不赦,相信他們是受熾熱社會氣氛影響,和個別學者鼓吹,以為守法是過時觀念,誤以為違法可達義。


本案8名被告中,有 7人經審訊後定罪成, 練官以判囚 60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背景和求情後,酌情減刑至監禁 48 至 56 個月不等。至於認罪的區海峰,因曾投擲汽油彈及毆打警員,明顯有暴力行為,以監禁 66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囚 4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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