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首宗「旁聽師」案 一男一女發表煽動文字罪成 分別囚1年及3個月 鄭念慈如何識破砌詞狡辯?

//夠膽做,事後又諸多狡辯想逃避罪責?//


一男一女「旁聽師」被指在今年1月,旁聽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裁決時,拍掌及批評裁判官,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經審訊後,國安法指定法官鄭念慈裁定男被告彭滿圓,「發表煽動文字」及「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判囚12個月;女被告趙美英亦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罪成,判囚3個月,但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今次是首次有「旁聽師」被判罪成的案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案發當日主審裁判官陳慧敏,已裁定鄒幸彤罪成,進入求情,陳官禁止庭上發表政治宣言,禁止公眾干擾法庭,合理合法,故男被告彭滿圓在法官發出警告後,指責陳官沒有良知,並非如被告辯稱是意圖矯正法官,而是公然指責法官,在審訊期間眨低裁判官,必定引起他人對司法藐視,具煽動意圖,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罪成。


另外,男被告又涉及透過YouTube頻道,發布多段煽動片段,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鄭官認為片段內容偏頗,欠缺事實基礎,詆毁法官及裁判官,而被告有博士學歷,曾周遊列國,肯定知道可以循既有程序投訴法官,不接納被告聲稱其意圖只為矯正錯誤,肯定被告意圖引起對司法的憎恨及慫使他人不服從合法命令,因此亦裁定罪成。


至於女被告趙美英,辯方曾爭議在庭上發出批評的女聲並非女被告,但鄭官認為作供警員準確認出當時發言的是女被告,亦在聽過法庭錄音後,辨認出女被告發言內容。鄭官續指,女被告的言論是指責法庭不公正,在陳官作警告後,「竟然眾目睽睽下作出公開指責」,必然具煽動意圖,因此裁定女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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