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多破綻,上訴點會成功?//
2019年11月10日,網民號召「八區開花」示威,女病人助理鄭敏在旺角被捕後,被搜出一支鐳射筆,去年裁定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6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日前遭高院駁回上訴申請,即時入獄。
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無充分考慮上訴人當晚攜雷射筆,可能是用作深夜釣墨魚時增加漁獲的用途;又指原審裁判官錯誤推論,被告把雷射放褲袋是為方便取出用以傷人,指雷射體積細又配有匙扣,放褲袋是合理。
高院法官張慧玲指,由上訴人社交網站發放的照片,看來確有釣墨魚習慣,但認同原審裁判官指,本案有足夠的其他環境證供,證明上訴人案發時管有雷射筆的唯一目的,是用以傷人,認為上訴人的辯解不可信。
張官指,上訴人聲稱當晚有朋友把口罩和5包生理鹽水交給她「備用」,但當晚催淚煙令上訴人眼睛不適時,上訴人並無即時用身上「備用」的生理鹽水洗眼。
張官又指,被告感不適後,大可離開現場,不會因約了朋友「食糖水」,繼續前往太子,認為上訴人的說法不可信、不合情理。因此,駁回上訴,下令上訴人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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