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身為教師,卻身懷攻擊性武器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家長放心將子女交畀佢呢啲「教師」教導嗎?//
男教師黃坤培於2019年9月15日的港島區未經批准遊行中,在灣仔被搜出有一支雷射筆。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日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裁判官王證瑜表明考慮判處監禁。
被告黃坤培自辯稱,警方於2019年6月開始,會在無預警下發射催淚煙,因此隨身攜帶防毒面具和濾芯等物品,以備不時之需。
不過,裁判官王證瑜認為被告的解釋不合理,因為涉案物品在日常生活不常使用,被告卻已携帶多時,但又一直沒有使用,兼且無必要每樣要帶超過一件,是有違常理。而被告聲稱無意了解案發當日銅鑼灣是否有示威活動,與被告聲稱擔心警方催淚煙的證供不一致,裁定被告的證供不可信。
裁判官續指,雖然被告有攀石相關的證明,但不代表他在案發日合理地管有雷射筆。當日軒尼詩道有大型聚集,告士打道近馬師道有燃燒物,也有人叫口號。
被告帶同防毒面具現身街頭,並非趕往見朋友,而是打算參與示威;携帶的雷射筆,可供自己或他人使用以傷害他人。裁判官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互相支持,他們誠實可靠,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較嚴苛的條件保釋,把原先500元保釋金,提高至4000元、不得離港、每星期向警署報到2次及居於報稱地址。但表明拒絕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因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氣氛令本案性質更嚴重,法庭必須考慮監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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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dragon:的傳人
3年前+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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