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有一名被名疑已離港,未能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11月反修例示威期間,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曾發生激烈衝突,暴徒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投擲汽油彈、磚頭等攻擊在場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一名涉案理大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並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李官處理。被告今早(1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李官判刑指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終判其入獄2年9個月。
被告李俊皓,現年29歲,任職社福機構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工大學生。他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其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一名女子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案發時,被告身穿黑色T恤及長運動褲,背著裝有保鮮紙、藍色T恤、剪刀及一張寫有「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哋一定會贏 Johnny Lee」紙條的布袋。
李官判刑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引述案例指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性的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企圖奪取中大2號橋的控制權,為有預謀犯案,該非法集結行動維持了兩小時,李官認為本案暴動對公眾造成了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李官另指被告案發時選擇留在現場,其衣著、裝備、及與他人同一陣線的行為,實際上鼓勵了其他人使用暴力。李官認為即使沒有證據顯示他參與暴動,惟其裝束及行徑等產生累積效應,認為其行為明顯是到場支持暴動者,壯大聲勢。李官判刑時念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惟一審後的延誤及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了其更生進程,終判監33個月。
同案其餘3名被告分別為中大生陳起行(被捕時22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被捕時20歲),以及中大生鄧希雯(被捕時24歲)。其中張及鄧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判囚4年6個月及3年9個月。陳和李俊皓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李今被判囚,惟因陳疑已離港,律政司沒繼續提上訴。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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