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嚴懲不貸
【今日網圖】嚴懲不貸

//法官指各人有悔意、更生改過等非減刑因素!//


2019年11月18日大批反修例示威者涉嫌從理工大學「突圍而出」,多人在暢運道一帶被捕,當中11人於案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6至61個月不等。法官謝沈智慧指「沒有理由為横蠻行為作出輕判」,而且案情使「年齡變得微不足道」,即使有兩人案發時不足18歲,但認為勞教中心和教導所不足以反映罪責,終判兩人入獄48個月。另外兩名被告謝源紹分別使用無線電作安排暴動及管有汽油彈,案情嚴重,分別判監56.5和61個月。


11名被告依次為25歲黃貴鴻、24歲莫紫微、19歲明子軒、25歲鄭卓琳、19歲伍秀妮、27歲謝源紹、24歲林玉堃、29歲施朗、25歲梁恭豪、27歲張展銘、27歲陳嘉鋒,皆承認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謝及張分別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對於辯方指此突圍案應與理大案分割,但法官表示說法「完全站不住腳」,應以理大作背景考慮判刑,而法官稱理大案為「極度暴力」、牽動全港,各被告承認封鎖前已進入校園,而突圍持續1小時、當中包括使用弓箭、投擲汽油彈,謝官指由理大走到天橋,各被告如熟練軍隊向警方作出攻擊,硬闖防線、明顯對恃。法官續指各人有悔意、更生改過等非減刑因素。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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