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超嚴」罰則應對議員行為不檢 初犯罰款1000歐元 再犯加倍 停職期最長30個會議日
德國「超嚴」罰則應對議員行為不檢 初犯罰款1000歐元 再犯加倍 停職期最長30個會議日

本港立法會亂象不止早惹市民眾怒,不少人期待檢討修訂議事規則,讓行為不檢點的議員議會內無處遁身。具體措施上,除此前分別介紹的英國「停職停薪制」和澳洲「黃紅牌」禁止開會制,德國國會的罰款停職制,是另一個極值關注方向。

德國國會對行為不檢議員的懲罰力度可謂「超嚴」。議員如首次違反議會秩序或不尊重議會尊嚴,主席可以即令罰款1000歐元(折合約8117港元),同時主席可因應議員不檢行為裁定停職安排,最長停職期可達30個會議日。以本港每周一次大會計,意味著最長停職期可達七個半月。至於有錯不改者,如有再犯,該議員罰款額將提高一倍至2000歐元(折合約16234港元),而且主席可酌情延長停職期,當然須不超過30個會議日為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德國國會議長對行為不檢議員停職裁決有追溯力。即議長即使無在會議上處罰行為不檢議員,會後亦可作出裁決,絕不姑息養奸。

議員行為不檢將被罰款停職,咁樣的安排你覺得點呢?是否支持本港立法會採用類似規定?大家有乜意見,歡迎留言畀我哋啦!

原圖:德國國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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