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敏康:立法會議員有責任維護基本法
顧敏康:立法會議員有責任維護基本法

近日有人揚言要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政黨,更聲稱要參加立法會選舉,對此,城大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今日在報章撰文時則明確說不,「既然立法會議員有責任維護基本法,就不可以鼓吹港獨或以港獨為宗旨組織有關活動。」

顧敏康明確指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宣誓及聲明條例對議員的宣誓詞規定如下: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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