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直斥其中一名被告為自己利益不惜對香港和國家不利,「最仁慈的說法是賣國求榮」。//
兩名青年前年11月至去年7月期間,參與推動「港獨」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警誡下稱為取得加拿大政治庇護及因好奇而加入。兩人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法官練錦鴻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的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國家政權有負面影響,其中一人更是曾因煽動罪入獄,一犯再犯,終分別判囚36個月及38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27歲速遞員陳泰森及25歲侍應伍始東,同被控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同案被告黃智樂早前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陳泰森為自己利益不惜對香港和國家不利,「最仁慈的說法是賣國求榮」。因此法庭認為陳泰森屬積極參與中的中等刑責,而儘管他中途為安全而退出群組,其目的亦非覺悟犯錯而放棄,更曾表示會繼續參與,不可獲酌情減刑,終判陳泰森入獄38個月。
至於被告伍始東,練官認為,若伍只因好奇而加入組織,便不會在家中藏有19面涉案旗幟。伍的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有負面影響,令外國人錯誤以為「香港獨立」,影響香港特區的認受性。考慮參與程度後,最終判其入獄36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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