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可判囚 同學勿以身試法
禁錮可判囚 同學勿以身試法

港大校委會會議受衝擊事件發生後,連日來不少拍得當時情況的影片陸續流出,也令大眾有機會更了解事件的詳細經過。最令人震撼的畫面,莫過於一些校委迹近被非法禁錮的場面。到底,擁有一股衝勁的學生們,他們有沒有想清楚行事後的後果? 非法禁錮大意是指完全剝奪受害人的自由,在沒有合法理由下,禁止對方離開一處地方,即使只是短時間,即屬犯罪。此罪的着眼點在於受害人是否被非法阻止離開某處。如果有人在過程中威脅要使用暴力或恐嚇受害人留在原地,已有機會觸犯非法禁錮,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七年和罰款。

觀乎當晚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如廁完畢,開門準備返回會議室之際,身邊即有數十名學生同時湧入,並包圍一眾校委,場面極為混亂,影片所見,當一眾校委如李國章等欲離開時,學生不但包圍他們罵不停口,還堵塞會議室門口不讓任何人離開。從表面上看,這是否屬於禁錮?

當盧寵茂醫生受傷後,學生一度不肯讓他離場治理,幾經擾攘,方「恩准」盧寵茂和陪同他送院的袁國勇先行「撤走」,但卻強制李國章返回座位。這種情況如果不算是禁錮的話,又是甚麼?

直至李國章怒不可遏,斥責學生「禁錮」和「虐老」,學生方才如夢初醒,改口稱沒有不准李國章離開。學生會會長馮敬恩事後更聲言校委當時可以自由離開會議室。細心回想整件事,具禁錮性質的行為曾否出現?大家應心中有數。

很多身影不像年輕人

離開了會議室,是否就代表安全?猶記得校委麥嘉軒當晚離開了會議室,卻在停車場遭示威者發現包圍,再難聽的粗口、再猙獰的面貌也通通碰上,逼得她要走下車,逼得她要走向牆角。甚至乎是護送校委麥嘉軒的一名港大人員,更遭在場一名示威者「叉頸」暴力對待。最終麥嘉軒要勞煩警員護送才能離開現場。如果沒有警員開路,麥嘉軒真的能自行離開嗎?稍為「慶幸」的可能是,在整個過程中,許多身影均不像是年輕人,相信涉事的港大生應是少數。但筆者作為港大舊生,卻認為即使是一個也嫌多了。

截至目前為止,警方尚未就此事拘捕任何人,是否有人涉嫌觸犯非法禁錮罪名,相信還要經過調查。即使退一步來說,最終沒有人因此被拘捕和檢控,是否就代表行為正確?

同學們,你們今次的衝擊包圍行徑,已如同以身試法,老實說是「只可一不可再」了。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5年8月6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