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自由」並非擋箭牌 應禁止違反國安法書籍在港銷售
「出版自由」並非擋箭牌 應禁止違反國安法書籍在港銷售

《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出版自由」也是香港傳媒出版界最經常掛載嘴邊的話。但出版自由是否意味著無限度的自由?出版商和書店是否可以無視守法的要求,甚至故意觸犯法律呢?答案在《基本法》第42條,即:「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換句話說,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不存在絕對的自由。香港人所享有的言論、出版自由,都是建基於「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包括基本和國安法)這基礎上。

 

最近有傳媒報導,有市民發現了不少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和國安法的書籍在書店堂而皇之的展覽和出售,繼而向警方作出舉報。這些書籍顛倒黑白,對香港和国家極盡抹黑、攻擊之事,傳播錯誤的訊息,煽動對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並且大肆宣揚危害國家安全的观念。

 

例如,前香港總督彭定康的《香港日記》,他召開記者會,污衊「中共把香港變成警察社會,摧毀港人的生活方式,蠶食一個又一個自由」因此決定出版這本日記。在該書中彭定康試圖篡改歷史,诬称「北京全面違反中英之間關於香港50年內享有高度自治的協議」,亦毫不掩飾的煽動對中國政府的仇恨,污衊香港的法治,並且為港獨分裂分子背書,嚴重違反了國安法。在走訪了中我們看到,深水埗的獵人書店、油麻地的貳叁書店、觀塘的香港夕拾X閒社書店,以及旺角的榆林書店等均有售賣這本顛倒黑白的《香港日記》。有些書店甚至在顯要的位置展示和推介這本嚴重反國安法的書籍。

 

除了《香港日記》,據了解,這幾家書店還有大批違反國安法的書籍毫不遮掩的展示和出售。例如《未竟的快樂時代-香港民主回歸世代精神史》這本書的污衊中央政府,宣稱北京對香港進行「殘酷鎮壓」,並宣傳「沒有主權就沒有民主」意圖煽動港獨、分裂國家。而《失治之城》這本書污衊基本法,宣稱基本法剝奪了香港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並攻擊特區政府,煽動對中央政府的仇恨。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明確指出: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罪行條例》也寫明,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上述的提及的書籍明顯違反《國安法》、《基本法》和《刑事罪行條例》,卻可以在鬧市中的書店堂而皇之的銷售。這類違法行為不能靠一句簡單的「出版自由」做擋箭牌,就逃脫法律的制裁。香港的執法機關應該對此進行嚴格調查,並交由司法機關按照《檢控守則》提起訴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維護法治精神,保障香港的長治久安和穩定繁榮。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9
好正
0
心心眼
0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3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