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再修訂 立法會撥亂反正
《議事規則》再修訂 立法會撥亂反正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盧偉國


立法會日前通過了一項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該決議案已於3月26日在政府憲報刊登,即時生效。同日,內務委員會批准了對《內務守則》的相應修訂,標誌着立法會的議事秩序進一步撥亂反正。


拉布近年不幸地成為立法會的常態,自從2013年起,每年4、5月之間,立法會都要就財政預算案展開持續一個多月的拉布攻防戰,少數議員就《撥款條例草案》提出合共數百條以至數千條的條訂。立法會主席要根據法定權力,就處理相關條例草案定出時限,俗稱所謂「剪布」。然而,拉布成風,愈演愈烈,演變為全面性的「什麼都反對、什麼都拉布」,工務工程項目的審批亦受到嚴重影響。一些反對派議員更是無所不用其極,用盡各種方法拉布攬炒,甚至出現肢體暴力、扔臭彈、潑臭水,企圖阻撓議會運作、破壞特區政府的管治,嚴重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也影響經濟民生。


杜絕別有用心者故意搞拖延


《議事規則》的修訂,並非第一次。較近期曾在2017年12月完成修訂,當時主要取得三項效果:其一,會議法定人數更具彈性,減少流會的機會,主席可以在下次定期會議前的任何時間召開會議。其二,加強立法會主席的權力,賦予其選擇及合併擬議修正案的酌情權。其三,立法會主席如認為某些議案屬濫用程序,可決定不就該等議案提出待議議題或無須經辯論立即將議題付諸表決。


然而,2019年就《逃犯條例》修訂爭議引發的社會動亂,不但使立法會大樓遭到嚴重破壞,也令拉布攬炒的歪風持續籠罩並毒化議會。2019-2020年度立法會會期開始,就出現了內會主席的選舉被嚴重拖延的困局,皆因當時主持會議的郭榮鏗不正當執行《議事規則》,內會經過約7個月時間仍未選出主席,以致內會未能處理政府提交的14項法案和90多項附屬法例,以及資深司法人員的任命等,實屬前所未見,更令社會譁然。《議事規則》原本屬於君子之間的協議,但若然所訂條文過分寬鬆,就難免讓別有用心者鑽空子。社會各界強烈要求議會盡快修訂《議事規則》,今次的修訂是積極回應社會的訴求。


立法會2020-2021年度會期開始以來,議事規則委員會一直研究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本人作為委員會的成員,也提交了有關立法會會議處理各類議案設定發言時限的建議。委員會其後將本人及其他委員提出的各項擬議修訂致函諮詢全體議員,並且把獲得足夠議員支持的第一批擬議修訂提交內會討論及通過。


從五項內容着手


今次的修訂主要包括五項內容。第一項內容是針對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的處分,訂明立法會主席可將該議員點名,代理主席繼而會動議一項不容辯論亦不容修正的議案,如獲通過,被暫停職務的議員便不得參與立法會所有事務,而釐定暫停職務的期限時須以嚴重程度遞增級別為依據。第二項內容反映了本人提出的建議,訂明各類議案進行辯論的時限和議員在每項辯論中的發言時限,旨在令立法會妥為履行其憲制職能。第三項內容訂明在任委員會主席在新會期的委員會主席選出前處理一般事務的權力,以防止2020年內會主席選舉亂局的再度出現。第四項和第五項分別是關於完善立法會的辯論中止待續程序和關於防止可能出現濫用程序,實質上是把以往的不成文裁決或慣例改為成文的規則。


上述修訂使原有條文的規定更趨嚴謹,填補了原有條文的不足或疏漏,對立法會主席的權限及酌情權有更為明確的規定,總之,是為了使立法會撥亂反正,防止再持續出現先前令人痛心的亂局。我相信,對《議事規則》的修訂,這不會是最後一次。基於與時俱進的精神,若議會日後的運作反映出《議事規則》仍然存在其他問題,又或者碰到新的情況,到時候進一步優化議事規則,使立法會更妥當地履行作為香港立法機關的各項憲制職能,絕對是應有之義。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3月27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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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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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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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不滿香港政府的,不喜歡不承認中國的人,給香港给中國一點時間,讓我們一同努力支持和建立真正民主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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