弔詭的「權威」
弔詭的「權威」

香港少女疑在台灣被男友殺害,沉冤未雪,一直未聞反對派厲色譴責兇手;保安局為了維護公義,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引渡殺人嫌兇到台受審,反對派卻衝出來「義正辭嚴」地指責政府,稱特首是「吳三桂」,罵官員有政治陰謀。謀害女友的嫌犯受政客間接保護,圖堵塞公義漏洞的特區政府則連日被口誅筆伐,如此弔詭的情況,也難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看見。


不過,要數香港最弔詭的事,莫過於在政治爭議中,權威代表推助誤導消息散播的情況:早前,前高級助理刑事專員、資深大律師白孝華指,法庭不是「把關人」,並引述《逃犯條例》第23(4)條已指出被要求移交人士無權提出證據來否認控罪,香港法院也無權採納。


香港法庭當然沒有權限判斷逃犯有罪與否,而亦正因如此,才要把逃犯引渡。香港法庭所把的關,乃有關引渡程序是否合法,並考慮逃犯就反對引渡而所作的抗辯。真正可判決該逃犯有罪與否的,是追緝逃犯的海外司法管轄區。重申一次:一直所指的「把關」,是香港法庭有權力判斷某引渡是否不符公義/帶政治檢控/不符法律,而非去就逃犯有罪與否作判決。


或者以台灣殺人案為例去解釋。目前未能把兇手繩之於法的困境,出於香港與台灣屬不同司法管轄區,香港法庭不能判台灣發生的事,反之亦然。所以,若兩地沒有引渡條例,而殺人逃犯又永不踏足台灣,那港台執法方也是束手無策。假若香港法庭有能力判逃犯有罪與否,那上述困境自不存在,殺人逃犯老早被香港警方落控謀殺。


白孝華說出「法庭不是把關人」的一番話,是對《逃犯條例》認識不深,還是背後有政治動機,筆者實在不好猜測。不過,這段言論不禁讓筆者想起「謊言說一千次便成事實」的名言:每逢社會出現政治爭議,似是而非、販賣恐懼的消息「總會在左近」,若有關論說得權威人士支持,誤導消息更會在社會植根。早些時候的九龍西立會補選,反對派資深政客更聲稱,若反對陣營候選人李卓人落選,「香港肯定失去獨立關稅區地位」,事隔接近半年,當日反對派所說的「災難性後果」,仍未發生。


事實上,是次《逃犯條例》修訂一事,亦「未能免俗」。自政府建議修例後,社會出現了「法庭將成橡皮圖章」、「修例是針對政治犯」的輿論,大律師公會更發聲明提出「相關法律漏洞是刻意為之」的奇怪論調。關注事件的各界賢達,紛指出大律師公會的有關聲明,形同「與公義對抗」,有違大律師之義。當權威不再可靠,謠言更勝事實,這樣的社會,屬正常耶?弔詭耶?



圖片來源: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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