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罪加一等
加熱煙罪加一等

本文作者為黃永/資深傳媒人


政府擬立法規管電子煙和加熱煙,當中「規管」一詞,可圈可點,因為所謂立法規管,等同官方正式確立這類新型煙草產品的銷售方式和途徑,從而能夠名正言順地毒害香港市民。


就目前其銷售及推廣方式來看,不論電子煙還是加熱煙,都是以型格包裝與危害程度較低作招徠;煙草商更明言反對電子煙和加熱煙的規管模式跟循傳統煙草產品,認為稅率當根據危害性來下調。


上述倡議背後是百分百的歹毒邏輯:一旦調低電子煙或加熱煙的稅率,它們便頓成「入門煙」,煙草商從此便多了渠道吸引年輕人變成煙民。


事實上,食衞局局長陳肇始也擔心新型煙草產品會成為不少人開始吸煙的「門戶」;要制止這個情況出現的最有效方法,其實就是直接把門封起來,全面禁止售賣。即使不知何故,政府最終竟容許這些新型煙草產品堂堂正正進入市場,也要收取比一般香煙至少高10倍的稅率,以杜絕它們成為「入門煙」的機會。


由於電子煙推出的日子較諸加熱煙更久,所以指出有關電子煙禍害的研究已陸陸續續出爐,卻間接令後者可在這段研究不足的時期,得以標榜危害性較低與沒有臭味問題。最離譜的是,加熱煙的品牌名稱,竟膽敢叫做:IQOS(I Quit Ordinary Smoking),也就是「我拒絕接受平常的吸煙方式」,跟「我戒煙」(I quit smoking) 的意思可謂完全相反!打着IQ開頭的產品,其名稱是如此反智地愚弄別人!也許銷售害人產品的人,難免心術不正,但把歪念扭曲到如斯水平,也未免太恐怖。


IQOS之所以能突襲日本,全因日本人的民族性怕騷擾別人。至於香港也有此突襲空間,或許是因為街頭太多俗稱「火車頭」的人邊走邊吸煙,亦毫不忌諱地隨處噴煙。


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何隨地吐痰要罰1500元,而隨街噴煙卻毫無法律效果。誇張一點說:別人的痰噴到自己的衣服上面,儘管十分嘔心,但是論危害健康程度,吸入二手煙要大得多了。偏偏,政府對隨街噴煙連立法的想法也沒有,即使是巴士站禁煙,原來目前的計劃只限於幾個大型轉乘站,而非全部巴士站。


林鄭月娥上任特首一周年之際,若要進一步提升民望,杜絕「入門煙」,立法禁止邊走邊吸煙,全面擴闊禁煙範圍至全港所有巴士站,肯定獲大量市民(特別是家長)支持。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8年6月26日


原圖:文匯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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