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骨下的沉冤
白骨下的沉冤

十九歲和二十歲,一個理大副學士一個IVE學生,一個少男一個少女,從前,這樣的組合,該會是一段兩小無猜愛情故事,今日,卻是一個兇手一條腐屍的冷血情殺案。


十九歲的腦袋到底在想甚麼?把摯愛殺了,再塞進行李篋、再拿去棄屍、再拿她的提款卡取兩萬台幣、再若無其事回港、再向摯愛父母撒謊、再用她提款卡在香港多取八千港元、再……可能再繼續上課、行街、打機……十九歲,冷靜得像《這個殺手不太冷》的Leon。


因為少女失聯後戶口仍被提款,成為警方追查線索。香港警察找到這十九歲小情人,他也對殺人棄屍直認不諱,台灣警方也在他提供的地點找到少女的腐屍,最讓人慘不忍睹,是傷心的父親也在現場發現愛女白骨。


此案脈絡清晰,屍首尋獲、兇手認罪、閉路電視也拍得完整罪證,人證物證俱在;然而,執法者卻無法把殺人者繩之於法,悲痛的父母更無法為女兒一雪沉寃。因為香港跟台灣沒有引渡條例,罪犯在台灣犯案後只要能逃之夭夭,回到香港根本沒辦法為他拷上手鐐。


我記起早前另一宗案子,香港警方拘捕了一個叫Ramanjit Singh(文子星)的印度裔男子,因他牽涉尖沙咀四億五千萬日圓搶劫案,後來發現原來此子在印度曾劫獄,並被國際刑警標為恐佈份子,全球通緝,於是印度趕忙跟香港談引渡事宜。


新聞發生時我剛剛和一位內地朋友吃飯,他說了一個令我啞口無言的問題:「香港跟印度都尚且可以談引渡事,反而我們同一個國家,內地、澳門、台灣、香港,竟然沒有引渡關係,你說可笑不可笑?」


政治的悲哀,蔓延到人間悲劇,因為這不能引渡的法例,想像那個傷心爸爸將是如何的咬牙切齒?台灣殺人是死刑的,但在香港,警方只夠證據控他一條盜竊罪。


一條命,就是因為政治,受不到法律保護,得不到正義彰顯,可恨亦可悲。


原文轉戴自《頭條日報》2018年3月15日 


原圖: 台灣TVBS新聞截圖​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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