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容政治要挾
法治不容政治要挾

6名反對派人士先後因宣誓覆核案而喪失議員資格,這是一項嚴肅的警示,就是立法會運作必須重回制度的初衷,不容「泛政治化」繼續扭曲胡鬧和盲衝底線。可惜,面對依法DQ的判決,涉事人及其他非建制派,不單沒有反躬自省,反而諉過政府和人大釋法,更向特首林鄭月娥「開價」,進行赤裸裸的政治要挾。
 
就職宣誓是議員的應有之義,目的在於彰顯其效忠和服務的決心和承諾,但近年來卻成為部分議員的表演舞台,競相「加料」,肆意借宣誓對特區政府進行無理攻訐。這齣鬧劇最初只有一人,但在姑息驕縱下習非成是,到現屆立法會已增至十多人,已到了不得不剎停的地步,否則議會尊嚴何在?如果議員連宣誓已如此擾攘,往後的議政水平如何,大家都應心中有數,這些人被DQ香港也不會有什麼損失。
 
在DQ案後,非建制派反應強烈,強調要以集體行動去表達不滿,並將矛頭集中在特首,再以「大和解」和經濟民生撥款為要挾,向她提出公開叫價,提出多項「誠意」條件。當中,既有要求承諾不再提出DQ案、不向敗訴議員追討訟費、敗訴議員上訴時放棄答辯、不向被DQ人士追討立法會酬金和開支,以及將津助DSE學生的措施擴展到八大等。
 
端正議政運作、回溯制度本質,是大是大非的嚴肅課題,不容模糊撒潑。作為立法會議員,依法守法才能立法修法,當中不存絲毫投機僥倖。事實上,撇開人大釋法不談,部分非建制議員的「宣誓騷」也已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一句話,如此宣誓模式純是立法會的怪胎,若在其他場合定遭嚴打。
 
須指出,非建制派的要求全是迫令林鄭月娥以特首之尊,為求取悅被DQ及擔心會被DQ者而忽視政治倫理,甚至跨越法治原則和行政立法司法分際,為「放生」而進行政治利益輸送,完全抵觸法理情的基本底線。
 
對於非建制派的開價,林鄭月娥明確指出,政府不會有乘人之危或落井下石的特別動作,但改善行政立法關係不可能在法律方面或者法治精神方面有所妥協,相關的跟進工作都要依法辦事。
 
香港是法治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者無論是什麼人、有什麼理念,都必須承擔違法後果。這是香港這個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不容任何人用「泛政治化」的手法來偷換概念,蒙蔽誤導公眾,亦不可隨意因部分議員提出建議而修訂經共議而制訂的政策,更不容任何人以政治脅迫求妥協。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7年7月20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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