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要回歸制度和事實
申報要回歸制度和事實

本文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反對派」立場先行,為了攻擊特首,弱化政府,將UGL重複炒作了兩年多,諷剌的是:連率先報道的澳洲傳媒,在2014年10月就已經停口了。人家媒體不是儍的,只不過道德操守比我們個別的傳媒高。

本地「反對派」最新炒作的焦點,是梁振英收受UGL款項不申報。這突顯「反對派」不熟申報制度,又或者是裝傻扮懵。申報制度是要防止利益衝突,而不是凡有關係或金錢收受便要申報。

假設一名公職人員,他或她因承受家族遺產或餽贈而獲大筆現金,要申報嗎?遺囑要公開嗎?又以公職人員賣出物業為例,若他完成賣出名下物業,當然要申報名下物業的變更,然而在收取賣樓的現金時,該公職人員需要申報現金收入嗎?

同理,行政長官梁振英和UGL簽訂的離職協議,沒有申報的要求。誠如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近日撰文所言:「關鍵就是申報制度根本沒有要求,薪金不用報、花紅不用報、退休福利不用報、離職安排的『黃金降落傘』也不用申報。不用報就是不用報!這種申報制度行之有年,有其設計的原意,也不是為某一人而設,所有人都應按照同一制度的劃一標準去申報。」

況且,誠如當時的政務司司長2014年10月29日在立法會所言:「現時的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並無要求就上述『離職協議』作出申報,更何況梁先生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離職協議』,皆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而他當時也已辭任行政會議成員。」

申報的目的是防止利益衝突,反對派炒作了兩年多,連「貪腐」這兩個字也用上了,但兩年多以來,有人說得出梁振英向UGL輸送了甚麼利益嗎?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7年3月14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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