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被誹謗不可提訴訟?
特首被誹謗不可提訴訟?

在特首「跑馬仔」悶戲連場下,近日網上炒得較熱的是,香港史上首次有特首控告立法會議員誹謗,一向對梁振英恨之入骨的某些媒體和非建制派議員,連日來對梁振英窮追猛打,批評他興訟乃在政治上大錯特錯。然而,特首真的不可以控告別人誹謗他嗎?

政客和某些媒體找來了很多例子,目的是告訴他們的支持者,他們都沒有錯,錯的是梁振英,因他應該大大方方接受人嘲弄、抹黑,甚至有人誣陷他干犯刑事罪行也要硬啃下去。他們說的時候臉不紅、耳不赤、氣不喘,也不覺得自己在說歪理!

刑事指控絕非一般嘲諷

例子包括,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民主大國」美國的前總統奧巴馬等政要,在任時即使受盡百般批評與嘲諷也從沒有說要控告議員誹謗,但問題是,梁振英所面對的是一般的嘲諷或批評嗎?實情是,梁振英今次面對的是涉及刑事罪行的嚴重指控!

涉誹謗者被興訟 外國政圈例子多

其實,若說到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案例,一地首長控告其他政界中人或傳媒誹謗也是屢見不鮮。除眾所周知的新加坡外,在加拿大、法國、意大利、馬來西亞、南韓、台灣等都有相似案例。例如是二○○三年,意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起訴意大利最大的反對黨領袖、民主黨的總書記,指控對方在一宗涉及左翼領導人的經濟醜聞中進行誹謗,並要求他支付總額達一千七百萬美元的巨額賠償金。

又例如是二○○八年,加拿大總理哈珀由於反對黨自由黨涉嫌誣蔑他行賄拉票,對其名譽造成損害,他遂委托律師以誹謗罪起訴自由黨,要求賠償精神損失並公開道歉。

關鍵就是他們的政敵所提出的指控都是涉及嚴重罪行,當事人有必要要求對方澄清、道歉,甚至賠償聲譽上的損失。

政治凌駕法律?

令人嘆息的是,竟有來自法律界的非建制議員狂言:「你(梁振英)夠膽就告晒我所有人!」有人涉嫌誹謗卻包庇姑息。惡意中傷人在先的人,卻反過來指責受害者提出訴訟是威嚇他們,徹頭徹尾是賊喊捉賊!這不是「立場決定是非」嗎?政治凌駕法律,法治從何說起?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7年3月10日(此為作者原版本)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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