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促進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誌著國家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化和制度化。
《促進法》在體例上專門設置了序言,是30多年來第一部設置序言的法律,別具特色,也增加了這部法律的重要性。《促進法》序言強調:中華民族是有著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偉大民族。中華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體大家庭。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追求,維護國家統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責任。
《促進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各民族及其成員的平等權和發展權。第5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此條規定不僅用法律做出強制性保證,而且也直接回應了西方政客對所謂「少數民族壓迫」、「強迫勞動」及「強制同化」的指責與抹黑。同時,《促進法》的出台,也意味著可以對境外那些肆意抹黑與破壞中華民族團結、製造分裂的組織與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促進法》第6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是符合國際通例與必要可行的法律規定。
《促進法》雖未直接在香港實施,但與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密切相關。《促進法》第21條規定:國家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中華民族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教育,引導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筆者認為,這裡的「引導」二字已經表面,中央政府會考慮香港特區的具體情況,允許特區政府採取適切措施推行中華民族歷史教育。
目前香港特區已經積極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其中也已經包含了開展中華民族歷史、中華文化、國情教育等內容。可以説,《促進法》為香港特區開展國安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提供了額外的法律指引。
香港特區未來應該強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並利用香港特區「超級連繫人」的優勢,加強國際交流,通過文化、藝術、體育、青年交流等方式促進中華民族團結。香港民間組織也應當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扮演橋樑作用,實質性推動香港與內地各民族的交流合作。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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