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濫用司法覆核
警惕濫用司法覆核

本文作者為百仁基金副主席李海楓

退休終審法院法官列顯倫最近在出席外國記者會活動時,罕有開腔炮轟司法覆核制度遭到濫用。

司法獨立是香港的重要核心價值,是法治社會的重要表現。司法覆核保障市民權益,針對政府是否有涉及「非法、濫權或越權」的決定或行為,具有監察政府的職能。近年來,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例不斷增加,但其中不少案例卻是對政策本身的不滿、對政府的不滿。法庭原本是一個處理法律的場所,並非辯論政策正確與否的地方,如今卻有人濫用司法覆核,使之成為政治手段,損害香港利益。

列顯倫舉出三宗濫用司法覆核的案例,包括港珠澳大橋工程環評報告官司、無綫電視反對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案件、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梁麗幗入稟挑戰政改諮詢。在無需爭議、並無涉及「非法、濫權或越權」情況下的司法覆核,令工程延誤,甚至付出額外成本,損失是慘重的。據了解,特區政府在港珠澳大橋一案所涉的訴訟費不少於七百五十萬元,而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件令大橋延遲一年動工,有關司法覆核影響而增加的額外開支更達六十多億元,造成無可估量的損失。

政府政策需要考慮不同持份者的利益,但要人人都滿意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每個持不同意見者都要去法庭辯駁一番,恐怕政府只能一事無成。在政治爭端中,動輒就揚言要提出司法覆核,意圖阻礙施政,是否符合廣大香港市民的利益?從立法會的「拉布」現象到司法覆核的濫用,如果立法、司法、行政互為阻礙,香港還如何能夠發展?列顯倫的一番批評發人深省,值得深思。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 2015年12月10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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