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梁振英: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 回歸至今27年需盡快去做
【23條立法】梁振英: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 回歸至今27年需盡快去做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指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又指《基本法》起草時將有關國家安全法例交由香港自行立法是國家的讓步。而23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它用『應』字,不是『可』」。他認為,香港回歸至今,由於種種原因都未能成功立法,因此需要盡快去做。


《基本法》全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曾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梁振英指出,因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有意見認為香港的罪與罰,與內地都不同,所以與23條相關的幾類犯法行為,應該由香港自行立法。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全國人大當年都接受了,對他們來說已經是一種讓步,意思是這些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而寫在《基本法》內,是要香港自行立法。


梁振英說:「(《基本法》第23條)開宗明義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它用『應』字,不是『可』。香港回歸後,基本法實施到現在27年了,由於種種原因,過去都沒立法或立法不成功,所以這個『應自行立法』,說明我們一定要做,同時過去由於政治上的問題沒有做,我們需要盡快去做。」他又相信,政府及立法會在適當時候,會處理好具體立法細節。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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