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獨」歌】入稟禁《願榮光》律政司指「非針對全世界」 案件排期於7月21日審理
【禁播「獨」歌】入稟禁《願榮光》律政司指「非針對全世界」 案件排期於7月21日審理

律政司上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律政司另表明,沒有意圖作出有關行為或沒有作出有關行為的人,亦不屬被告範圍內。案件今日(12日)下午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高院法官陳嘉信把聆訊排期在7月21日進行。


原告為律政司,被告為任何作出禁制行為的人士。陳官指被告不具名,要求律政司釐清誰是被告,律政司指明被告是任何現正作出入稟狀所指行為的人士,以及有意圖作出有關行為的人士,並非禁制全世界。而且過往曾作出涉案行為的人士不受禁制令所限,但現正進行有關行為如發布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人士,則屬於被告範圍。律政司亦表明沒有意圖作出有關行為或沒有作出有關行為的人,屬不屬被告範圍內。涉案行為將於禁制令頒布後才被禁止,若有人禁制令頒布前已發布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則須按事實及證據去判斷懷疑的行為是否屬於持續行為。


陳官舉例指,假若有人本身沒有意圖干犯涉案行為,亦不屬被告範圍內,而禁制令頒布後他們作出禁制令所指的行為,違反禁制令,會否被捕?律政司則回答指,他們會因為違反禁制令而被捕。律政司現時希望向法庭呈交涉案的文件,陳官認為被告方也有權提交文件以作抗辯,尤其是一旦禁制令頒布,將會對所有人有法律約束力。


陳官下令律政司須把有關禁制令申請的新聞稿發布在政府網站、警方網站及律政司網站,予公眾及任何有可能成為被告的人士閱覽,新聞稿須有中文版本及英文版本,並附有涉案文件的二維碼,讓公眾透過二維碼索閱涉案文件。有關書面新聞稿亦會張貼在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陳官把禁制令聆訊排期在7月21日上午10時半進行。


有關入稟狀指,律政司司長要求禁制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或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人士;任何有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以致他人相當可能誤會《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的人士,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曲調、歌詞或曲詞。


此外,律政司司長要求禁止任何人士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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