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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9年底在網上及報章發布10篇報道,指控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及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從事間諜活動。中國創新投資、向心及龔青同年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指報道內容屬誹謗並追討賠償。案件前年審結,向心夫婦供稱台灣當局2023年已決定取消起訴共諜罪,《蘋果日報》公司沒有代表與訟。法官潘兆童今日(18日)在高等法院宣布《蘋果日報》敗訴,裁定報道內容屬誹謗,下令《蘋果日報》兩公司賠償合共150萬元。
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其主席向心與妻子龔青,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The Age Company Pty Ltd、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及王立強。案件開審前原告和羅偉光達成和解,並不再控告後四者。審訊中蘋果兩公司沒有代表出庭,亦沒有存檔任何證據。
潘官指蘋果兩公司無法證明文章指控屬實,沒有嘗試核實指控,亦沒有給予機會原告解釋,也沒有轉載原告聲明否認指控,因此裁定文章內容構成誹謗。由於誹謗內容令原告名譽受損,遭人羞辱,潘官下令蘋果兩公司連同加重賠償,須分別向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向心和龔青賠償60萬元、50萬元及40萬元,合共150萬元,兼付訟費。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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