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仇恨】物管經理貼煽動海報詛咒國安法法官囚8個月 官斥:精心揀選地點作案
【煽動仇恨】物管經理貼煽動海報詛咒國安法法官囚8個月 官斥:精心揀選地點作案

41歲物管經理蔣頌生於去年6月至7月高等法院審理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期間,在上水一間幼稚園外及高等法院多次張貼帶有煽動標語的海報,詛咒3名審理案件法官,並被搜出多張電子海報。他早前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8個月。羅官直斥被告精心揀選地點作案,荼毒心智未成熟的幼稚園學生,亦令在高院旁聽審訊的人士情緒升溫。


被告蔣頌生原被控6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2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指他於2021年6月11日、6月12日、6月23日、7月28日及7月29日,先後6次分別在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海報;於2021年8月6日,分別在粉嶺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型式的海報;及在粉嶺圍近馬會道停車場的一輛私家車上管有28張海報,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其中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獲控方銷回。


羅官判刑時指,2019年中本港出現社會事件,不少涉及違法甚至嚴重暴力行為,規模之大和頻密性之高,相當嚴重。而事件因2020年初爆發疫情停頓,讓人有時間冷靜思考,年中這些行為又死灰復燃,被告選擇這些時間張貼海報無疑是將事情復燃。其中一張海報提及年前的612事件,無疑是刺激復燃危機。被告張貼海報的幼稚園鄰近出入口及行人道上,幼稚園學生經過會看到。他們年輕,缺乏心智分析,僅靠圖像分辨是非,海報會荼毒他們。


羅官續指,另一項控罪的案發地點為高等法院,內容提及法官的名字及肖像,令法庭的旁聽人士情緒激動升溫,是案情最嚴重的控罪。被告令本來有機會冷靜的氣氛復燃,精心揀選地點作案,是有計劃而非巧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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