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壹傳媒前高層張劍虹申請保釋被拒 法官今頒判詞:或續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港區國安法】壹傳媒前高層張劍虹申請保釋被拒 法官今頒判詞:或續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及旗下3間公司,分別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早前提堂,6名被告均被還押候訊。其中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早前向高等法院申保釋被拒。法官今日(10日)頒下判詞指,考慮過張的背景及聯繫等因素後,認為若准許保釋,沒有足夠理據相信張不會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拒絕申請。


法官李素蘭在判詞中提到,控方主要指控張劍虹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與黎智英、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控方指《蘋果日報》在網上及報紙上發表的文章、網上免費英文版的文章,以及節目《與黎智英對話》,均是為了實施上述目的。


李官又在判辭引述張的律師在陳詞時稱,張牽涉於本案,只因他在壹傳媒集團身居要職,沒有證據顯示他有任何政治或外國聯繫,亦沒有證據顯示張有任何政治理念或曾發布危害國安的資訊。陳詞又提到張在集團內並未參與任何編採或出版工作,他只負責策劃、財政預算、一般營運等,沒證據顯示他參與草擬、編輯、批改涉案的稿件,而且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已停刊,張亦已請辭,沒可能再透過兩刊物危害國安。


惟控方指反對張劍虹的保釋申請,原因是張已與台灣的壹傳媒子公司建立了緊密聯繫,張現時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曾經監督和管理壹傳媒在台灣的業務,建立了一定的聯繫及勢力,有權進入台灣網站去訪問任何網上新聞平台,而台灣壹傳媒的巨額資本開支約為1億4100萬港元。控方指《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台灣壹傳媒多次發表文章,毫無根據地指責香港政府及警方,而本案所涉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可以暗地裡秘密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張劍虹仍有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風險和能力。


而張劍虹作為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文章及影片,故張毋須親自在社交媒體上發佈涉嫌違法的資料。控方亦指由於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迅速譴責香港對張劍虹與《蘋果日報》的執法行爲及《港區國安法》,故認為張劍虹及其他共謀者與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有緊密聯繫。李官考慮上述所有因素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劍虹獲批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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