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漏洞】《星島》:港府擬改革法援制度 律師由法援署指派禁自選
【堵塞漏洞】《星島》:港府擬改革法援制度 律師由法援署指派禁自選

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警方拘捕過萬人,要據資料顯示,截至8月31日,法律援助署共接獲1310宗刑事法援申請,批出1068宗,涉款逾4940萬元,平均每宗獲批金額約4.6萬元,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使用大量公帑的法律援助制度存漏洞。《星島日報》今日(22日)引述消息指,港府將有三大「完善」方向,包括涉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人,只能採用「官派律師」,而大律師及律師每年再接下的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數目亦會下調。


據報道,政府改革法援制度提出三大措施,首先改革方向包括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允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可接的法援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當中涉及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最多可接3宗,事務律師最多5宗;以及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


報道又引述消息人士指出,不少涉「黑暴」期間的案件,不少被告人成功申請法援後,自行選擇大律師代表,而大律師再找來律師助手,就有2個律師代表。很多立法會議員批評不應該讓這些被告人申請法援,享用免費雙重律師。惟消息人士補充,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申請法援,可以繼續自選律師代表,大律師、律師如接手處理的案件不涉及法援,亦不限接打官司數目。


報道指出,法援制度一經改革,帶來的好處包括全部申請法援的被告人由法援署批出律師代表,按原本準則分配,更見公道;同時,可以讓更多大律師或律師有機會接手處理涉法援的案件,人人有機會累積經驗,避免集中由某些人打官司,防止壟斷及「打龍通」,避免令某些勢力或律師「坐大」。而且,藉此增加透明度,起公眾監察作用。


據報道,港府會在短期內會諮詢立法會議員,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新措施,不用修例,預期今年內可實施。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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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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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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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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