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憲制】楊潤雄:公營學校教師認識《基本法》屬必要條件
【認識憲制】楊潤雄:公營學校教師認識《基本法》屬必要條件

《施政報告》提出下學年開始公營學校新入職及新聘請的老師需要通過《基本法》測試,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8日)講解相關部分時表示,公營學校的課程中有很多內容涉及《基本法》和香港憲制地位等課題,因此公營學校教師對《基本法》有一定認識屬必要條件,又指措施暫時在公營學校實施,長遠會考慮其他學校也引入同樣要求。


楊潤雄說,當局參考公務員招聘當中的基本法考試準則,制定新入職教師的基本法測試要求,不認為日後在招聘教師時會有問題。他指,了解教師人手比往年有較大流動,但開學後運作大致正常,學校有聘請足夠的教師。


他又表示,局方將會制定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主要根據已處理的200多宗有關教師專業失德個案,以及從法庭相關判案和投訴個案取得的經驗,並將考慮「何謂一名合適的老師」,或是否乎合法例要求的老師等,以實例形式重新表達,讓老師可更了解教育局及社會對教師的要求,將來執行教育條例下也可有更清晰的做法。


有傳媒於會上問到中大學生會解散一事,楊潤雄回應時指,學校不同的學生組織的成立有不同因素和目標,結束營運時有既定做法,每個組織會因應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惟強調任何學生組織都應要遵守香港法律及校規,「無論如何,組織都必須要守法、守規,包括香港的法律及校規,因為他們都是一些學生的組織」。他又指,中大與中大學生會的關係絕對是大學的行政工作,認為大學可以根據法例給予其權力,以及對事情的評估而作出合適的行動,他對此是絕對支持。


他又相信,學生會在決定解散後,大學會仍可提供足夠的服務予學生,包括繼續為現時學生會屬會提供支援工作,以及與學生保持一定溝通,另相信可透過現時的聯絡方法收集到學生的意見;另希望大眾可以尊重院校有自主的內部事情。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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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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