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年中學文憑試(DSE)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有一道多項選擇題,要求考生分辨哪些是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有公民科教師日前對媒體反映,稱收到考評局出版的「學校統計報告」,顯示該題答對率僅10.6%,屬全卷最低。報道進一步顯示,只有10.6%考生正確分辨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是《國歌法》和《國籍法》,而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是可能因該題問法太仔細,考生感到陌生,難以選擇;二是可能課程教師在教授《基本法》時未被要求做到如此精準;三是可能考生混淆了《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儘管如此,此報道所暴露出的問題令人不得不重新審視中小學《基本法》教育的方法與效果。
也許有人會説,中小學教師在教授《基本法》時會將重點放在主體部分,而比較不會關注附件內容。但這種解讀比較不靠譜,因為《基本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文,那就是第18條規定。其中第2款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這條規定充分體現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從「一國」角度看,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國家的一些重要法律有必要在香港貫徹執行;從「兩制」的角度,必須劃定內地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適用的基本原則,即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所謂「全國性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在全國內地普遍生效的法律,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港區國安法》。這些法律通常是國防、外交這類中央事權的全國性法律,體現國家主權。但是,為了保持香港自身獨立的法律體系,只有一些非常特殊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同時,這些法律必須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經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由於僅是一小部分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因此,老師在教學時就應該簡要介紹這些法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希望引起重視。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東京大阪外送茶TG:YL8861
53分鐘前提供日本女孩子酒店/住宅上門服務
中文、英文、日文均可溝通
服務範圍涵蓋東京15區及大阪全區
可提前確認本人照片
✅現金支付(日元)
✅不需會日文
✅接待海外旅客
✅日本本地女孩
✅流程簡單清楚
如需安排請聯絡:
Telegram:@YL88612 / TG:YL88611
Gleezy:jk608
LINE:YL608
#日本泡泡浴#東京風俗#日本風俗#東京自由行#大阪泡泡浴#東京上門服務#大阪上門服務#東京外送茶#大阪外送茶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