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暴動案】7名被告就暴動等罪被判監3年半至7年
【元朗7.21暴動案】7名被告就暴動等罪被判監3年半至7年

前年7月21日晚上元朗西鐵站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8名涉案男子事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另外2人則在開審前認罪,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名被告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


7名被告依次為黃英傑(50歲;電工)、林觀良(50歲;商人)、林啟明(45歲;商人)、鄧懷琛(62歲;商人)、吳偉南(59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3歲;退休)及蔡立基(41歲;機械技工)。林觀良及林啟明在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其餘5名被告早前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黃英傑、鄧英斌及蔡立基在元朗站的暴動及有意圖傷害他人兩罪罪名成立;鄧懷琛及吳偉南的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罪名成立;鄧懷琛另外被控在形點商場及元朗站的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名成立。


林啟明今日被判監4年8個月,林觀良被判監4年8個月,黃英傑被判監3年6個月,鄧懷琛被判監7年,是區域法院最高的刑期;蔡立基被判監6年,鄧英斌被判監3年9個月,吳偉南被判監4年。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提到,案發當日白衣人以武裝力量,聲稱保衛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持木棍及藤條打人,襲擊市民,受襲者被困車廂不敢離開,行為是非法禁錮,香港是法治社會,此舉引起市民極大恐慌,需判處重的刑期。


葉官又指,不接納第二被告黃英傑求情時指,當日黑衣人可以自由離開車站大堂,法官說,從有記者和控方證人一出閘即被毆打,反映他們是被白衣人困在閘內,而被告亦沒有減省法庭時間。


對於第五被告鄧懷琛以被動參與襲擊為理由作為求情,法官亦不同意,指認為鄧懷琛是主動參與英龍圍的暴動,更與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錮一名男子約兩分鐘,又在形點商場外的天橋指揮白衣人打黑衣人。法庭亦不接受第六被告吳偉南以案發後一度受襲倒地不省人事作為減刑理由。


葉官又指被告蔡立基等人當日在站內無差別攻擊,在樓梯上更是幾個人打一個人,形容是好差。此外,他亦質疑任村長的鄧英斌聞有人入元朗搞事沒有報警,反問鄧是否對警方沒信心,他更形容鄧當晚表現「都幾勇武」。對於鄧及蔡均稱當日在地上拾獲木棍,葉亦不禁起疑問:「點解當晚咁多棍執?D7(第7被告鄧英斌)又執到,周地都係棍?」


另外,案中首被告王志榮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律政司發言人昨(21日)表示,將就法官對王作出無罪的裁決提出上訴。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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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6139****8831
    +86139****8831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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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叶佐文,他们为什么要打黑衣人,黑衣人为什么去元朗?打黑衣人就是暴动罪,那么在香港机场打环球时报记者是不是暴动?去年、前年发生在香港事情目的是颠覆国家,是不是暴乱?到现在有参加颠覆国家的暴乱分子被判刑五年以上吗?暴动是用暴力以推翻政府统治为目的,这七个人有这样的目的吗?还是黑衣人有这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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